現在已經是2025年了,延遲退休政策已經正式落地實施,人社部也在快馬加鞭完善有關延遲退休的配套政策。2025年的元旦這一天,人社部、中組部、財政部等三個部門就給大家送來一個驚喜,【 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 】釋出並生效了。
暫行辦法非常明確地告訴大家,在延遲退休的彈性問題上如何進行操作,相當於是彈性退休的實施細則。
其實,在延遲退休政策上,人社部早就做好了各種配套政策的準備,比如在2021年9月生效的【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 】就是配套政策之一。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 】已經與延遲退休政策一起在2025年1月1日生效,實質上也是延遲退休的另外一個配套政策。
以上兩個配套政策,是在延遲退休情況下,為提高參保職工的整體待遇而設定的。
而2025年1月1日釋出的【 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 】,是為了在操作層面讓彈性退休順利執行下去,暫行辦法出爐後, 大家在彈性退休時,就不會有歧義發生。
為何叫彈性退休呢?
這是相對原退休制度的年齡來說的,因為原法定退休年齡是剛性的,參保人年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必須選擇退休,沒有商量的余地,自己即使不想退休,也沒有單位願意為你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了,如果法定退休年齡達到了,而最低繳費年限達不到,多數情況下只能自己把剩下的繳費年限補足。而延遲退休政策實施的退休原則是彈性退休,法定退休年齡不再是剛性的,而是彈性的,參保人員可以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選擇更加適合的年齡退休。
彈性退休的前提條件是什麽呢? 彈性退休,必須達到最低的繳費年限,最低繳費年限目前是15年,從2030年開始要增加最低繳費年限,在2039年達到新最低繳費年限20年。另外,參保人員最多可以申請提前三年退休,但是不能低於原來的法定退休年齡,也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延遲退休,最多延遲3年, 延遲3年後,不能再繼續延遲。
根據彈性退休暫行辦法,提前退休需要至少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單位,如果延後退休,需要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前的1個月以上與單位達成延遲退休協定,並以書面形式明確下來。當然,如果延遲退休後,職工反悔了,不想延遲了,職工與單位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彈性退休。
最後看看有三類人不能延退是怎麽回事。 彈性退休暫行辦法規定。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及其他管理人員不能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申請延遲退休,但是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齡前申請提前退休,但是需要按照幹部管理 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報批同意。這樣規定的最大好處,防止有些領導幹部長期占用領導崗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員長期占據比較好的崗位,不利於就業。
以上就是有關彈性退休方面的比較重要的規定,點贊關註收藏轉發,讓更多的人了解更專業的彈性退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