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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協定辭退,該怎麽辦?

2023-08-27親子

綜合題主所說的情況,給幾個建議。

一、公司以未完成任務為由解除勞動合約是否合理?

答案很簡單,不合理。

2011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八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約期內透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約,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約或者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持,但勞動合約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公司能否在哺乳期辭退女員工?

原則上是不能的,否則公司強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約的,應當支付2N個月薪資的經濟賠償金。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薪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約。」

但有沒有例外呢?當然有,例外就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這種情況下單位應當支付N+1個月薪資的經濟賠償金。

這裏就牽扯到抉擇問題了。

如果題主不同意解除勞動合約,公司堅持解除勞動合約,那大機率就是違法解除,要賠償2N個月的薪資。

如果題主同意解除勞動合約,那公司只需要賠償N+1,兩者之間的差別還是很大的。

不過要拿到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