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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孕婦需要承擔怎樣的賠償?

2023-08-26親子

不站隊,僅從法律層面分析,公司可能辭退不了這個孕婦,只要她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約,懷孕這種特殊階段,法院支持繼續履行勞動合約的機率極高。

入職不到半年,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也就一個月薪資,她不大可能會選擇要賠償金走人的,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約才是優選。

如果真辭退了,她也沒有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約,而是要賠償金,公司可能還要承擔她的三期待遇損失。

因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不再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孕期女職工也很難找到新工作,將導致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薪資損失、無法從生育保險基金領取生育醫療費用以及社會保險中斷等損失,

對於上述三期待遇損失,【勞動合約法】並未明確規定,當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時,女職工可以考慮根據【勞動法】和【勞動部關於釋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約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來主張三期待遇損失,

【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約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約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司法實踐中,有不少法院會支持三期待遇損失,產期應按正常薪資標準足額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則按其本人正常薪資的20%支付,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