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兒子是你丈夫的次子,是你心目中的長子(法律上未必,請看後面科普內容)。
你不會是要糾結長嫡概念吧?
那很遺憾的告訴你,在古代,只有第一任配偶才叫元配,他們的婚禮有個結發儀式,即將二人的頭發系在一起,所以元配也叫結發妻子。
此後無論是喪妻,還是合離或休妻,再娶的都叫繼妻、繼室、續弦、填房。若元配亡故,繼室享嫡妻待遇,但在元配牌位前需執妾禮。
至於現在,連私生子都有平等繼承權了,你還糾結長不長的有什麽意義。
倒是跟你科普一下,你丈夫跟前妻的孩子,如果撫養權歸前妻,那他只是你名義上的繼子,法律意義上的姻親,彼此沒有權利義務關系。
如果撫養權歸你老公,那他就是你法律意義上的繼子, 你是有撫養義務的 。而 一旦你與他的撫養關系成立,則你們之間形成擬制血親關系,他就跟你的親生兒子平等享有你個人財產的繼承權,註意,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你的個人財產。而他的繼承權,也不因你跟老公離婚而自動消失,必須透過協商或起訴才能解除擬制血親。
唯一幹脆有效的破解法是早立遺囑,明確指定自己身故後,個人婚前財產及婚內共同財產屬於自己的部份由親生子為唯一繼承人。
只能幫你到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