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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法官生涯中得到過哪些教訓?

2016-08-11知識

@巴甫洛夫的狗

1.不要輕易地表露自己的情緒和對案件的傾向——辦了一個法律無比正確但當事人心理落差極大一直上訪的案子後才明白。

2.收材料的時候一定要開封——從檔袋裏抖落一張購物卡後才明白。

3.沒有免費的晚宴,同事的朋友叫同事吃飯非要點名帶上你,十有八九是有案子說情——一臉懵逼地來到飯店遠遠地發現當事人/律師在門口嚇得落荒而逃才明白。

4.領導賞識固然是好事,但職業生涯裏你可能經歷幾十個領導,卻只有一次犯大錯的機會。

5.千萬不要直接援引訴訟材料中的法律依據,當事人/法律工作者/律師有時候會喪心病狂到捏造法條,一定要在自己的資料庫中核實。

6.黃泉路上無老少,別覺得自己年輕就可勁兒的作——昨天聽說又一個80後去世了,記憶裏五年前一起在京接訪他是那麽的年輕。

7.文書打印出來一定要再檢查一遍,無論有多忙——郵寄完判決書發現少了一行字,厚著臉皮下了一個前無古人的補正裁定才明白。

8.有豐富的經驗/慘痛的教訓之後,接電話要麽能聽得出對方有沒有在錄音,要麽不要在電話裏亂講。

9.有些上訪戶是紙老虎,一戳就破,不要一味忍讓。但同時,有些上訪戶是真·有病,不要戳錯了。上訪戶可怕主要是因為他們的時間成本低,為什麽上訪大家都心照不宣。

10.時間長了會有強迫癥傾向,比如寫下這句話湊夠十條,這是病,得治。

綜(劃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