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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持刀攔下送餐中的機器人,取走他人所有的食物,可能的罪名與罪數是怎樣的?

2022-09-20心靈

首先,不考慮酒店機器人是強人工智慧的可能,僅按照目前社會普遍科技水平作答。

以作業裝置的角度來看,應該從物權所有人下手。

那麽該自然人:侵犯法人物權、幹擾經營活動,至少犯破壞生產經營罪。

然而犯罪人主觀搶劫,客觀上由於物件非人,更適用盜竊罪,可又不好說秘密竊取。

不妨假設:有人對你家門口的墊子揮刀搶劫,劫走了你的外賣。

犯罪人主觀搶劫,客觀上仍構成盜竊罪,主客觀不統一但想象競合,按慣例貌似從一重罪。

此案大概就醬吧。

機器人若要在法律上取得人的身份,其首要的是在社會上取得人身份的認同,否則一般按所有物處理。

再說起連結裏的問題:機器人是否可以作為詐騙物件?

舉的例子說是機器人,倒不如說是指令碼。

我的觀點是:利用電腦程式漏洞盜取財產,應該歸到盜竊裏。

還是那個墊子:有人誘騙你家門口的墊子,讓它乖乖把外賣給他,這算詐騙嗎?

或許你覺得墊子太離譜,那沒鎖的外賣箱呢?

同樣具有設計結構,同樣存在安全漏洞,其互動同樣與人為操控不沾邊,那麽誘騙一個外賣箱算詐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