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未休年假按300%薪資補償」沖上微博熱搜第一。
據工人日報,「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過期作廢,因個人原因未休完2021年年休假,公司無須承擔支付年休假薪資的責任。」何某(化名)從廣州某乳品公司離職後,提出支付4天應休未休年休假薪資的訴求後,遭到公司拒絕。
何某曾任廣州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2022年10月18日,他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約,10月24日,他透過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薪資差額等權益。
仲裁判決,公司需一次性支付何某2021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薪資3081.61元。對此,雙方均不服判決,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假不休,跨年就清零?
律師:須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那麽,年假是否會因不休而作廢?年假休不休,又該誰說了算?
記者了解到,企業將職工未休年休假「清零」,必須征得職工同意。
根據人社部2008年9月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薪資收入。
「 年休假‘放棄’必須以書面方式(積極主動的方式)放棄 ,以員工‘不申請年休假’這一消極行為作為年休假放棄的標準,既明顯排除勞動者的法定權利,也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符。」法院認定,某乳品公司關於年休假逾期不申請則作廢的主張不予采信,職工何某2021年尚有4天年假未休。
「 法律允許年休假跨年安排 。根據法律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律師 談自成介紹,【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
未休年假按300%薪資補償
是否放棄年休假,決定權在於職工, 企業不得擅自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 。那麽,未休年假的薪資該如何計算?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 按照其日薪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薪資收入 。
計算未休年休假薪資報酬的日薪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薪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月薪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薪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薪資後的月平均薪資。
此外,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約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 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資報酬 ,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份不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資報酬。
最終,法院判決,在何某一案中,依據某乳品公司送出的何某離職前12個月薪資明細表,顯示的月平均薪資為8361.46元。雙方對此均無異議,以上月平均未包含年終獎。結合雙方均確認2021年度的年終獎為38100.01元。故此,何某包含2021年度年終獎在內月平均薪資應計算為8361.46元+(38100.01元÷12個月)=11536.46元。即日薪資收入為530.41元。 由於公司已正常支付何某工作期間的薪資收入,針對其2021年的4天未休年假,公司僅需支付日薪資收入的200%即可 。
因此,法院認定,廣州某乳品公司需支付何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間應休未休年假薪資為4243.28元(530.41元×4天×200%)。
編輯 | 段煉 蓋源源
校對| 陳柯名
封面圖片: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工人日報、人社部網站、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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