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過去,把老虎撞開,然後一看,母親還有一口氣趕緊送醫院搶救,我做了好人好事,又是幸福的一天。
然後,她女兒和動物園來找我了。我說甭客氣,都是我應該做的,獎金打這個帳戶。
動物園說,你涉嫌開車撞死老虎,要賠XXX萬。
我說我是為了救人,是緊急避險。動物園說, 第一 ,你有證據證明當事人要你救了嗎。他媽難道喊救命了嗎?女兒補充道:沒有。 第二 ,你有證據證明情況危急到必須靠開車撞死老虎來避險嗎?我們動物園扔一塊加鹽牛扒就搞定的問題,你非得開車撞死國家保護動物?
我辯解老虎都撲到她媽身上了,不撞飛就要把她媽吃掉了。
然後女兒拿出錄音筆,顯示錄下了我剛剛的那句話。女兒說,你已經承認你的罪行了,老虎都撲倒我媽身上,你撞飛老虎自然也就撞到我媽。因此,我媽多處骨折,內出血,內臟劃傷,最後不治身亡,與你開車撞她有直接關系。因此你必須賠償我媽部份醫療費和喪葬費。
我氣的報警,結果小姑娘叫了幾百個人堵我大門。
警察來了大吼一聲,你們幹嘛!擅闖民宅嗎?
小姑娘脖子一梗,他撞死我媽,我和鄉親們要找他討個公道,要賠X萬。
警察說,真撞死了?我看看死亡通知書。哎,我說小夥,算啦,死者為大,X萬也不多,你賠給人家算了。打官司又花錢又花時間何必呢?
動物園還在一旁嚷嚷,他還撞死了一只老虎!群情激憤,我百口莫辯。
突然醒來,走神了,咦,原來我還沒撞啊,好險好險,熄火睡覺。
初中的時候,老師問過一個問題。一個火車快速開來,鐵軌上有五個小孩玩。你有機會拉一個變軌器,讓火車開到廢棄通道上。廢棄通道只有一個小孩在玩。
然後問我們拉不拉,說這叫什麽人性的考驗,大家劈裏啪啦談論半天,還吵起來。
因為影響我上課睡覺,老子拍案而起,說 誰手賤拉變軌器就是故意殺人罪,老子不跟上刑場的傻子探討人性。
全場鴉雀無聲。
好吧,想不到這裏這麽多白宮幕僚,言之鑿鑿,仿佛親眼看見小布希下令打掉飛機。
同時我也發現我當時作為一個中二學生,跟美國政客有差距。
這道題的正解是, 眼睜睜的看著火車撞死五個小孩,然後趕跑那個廢棄車道上玩耍的小孩,然後把變軌器拉向廢棄通道,控制表情,記者和救援人員來的時候跪地嚎啕大哭。我已經不計較個人生死榮辱利益得失努力扳變道器了,為啥就晚一步啊!
其實電車問題算什麽人性的考驗。 你在高速公路上開大貨車,突然蹦出一家五口沖上高速。剎車四死一殘,不剎車五個全死。剎不剎車?這才叫人性的考驗。
我一個政法委的公務員還用得著諸位提醒法律問題?對老百姓而言但凡要鬧到法律層面的事情,壓根就不會選擇做了。
法條上應該怎樣跟實際會怎樣根本就是兩回事,尤其中國基層法院的素質導致一審各種奇葩判決都有,然後二審才出來撥亂反正。至於二審有沒有奇葩法官誰敢保證啊?
例如某真實案例,緝毒警沒績效,就往出租車後尾箱扔了一麻袋毒品,然後把出租車司機當毒販抓了。
一審死刑,二審發現端倪,拼命核查清楚才大白天下。但是無辜的出租車司機已經當了三年的死刑犯嫌疑人。
所以一看看這個問題下的大律師們可不可笑?這種小伎倆根本沒法栽贓,你給我幾十萬律師費,我保證讓你脫罪。
所以什麽緊急避險,不掏個幾十萬請律師根本不可能講的清楚。掏個幾十萬找律師幫我伸張正義我不如賠個幾萬拉倒。賠個幾萬拉倒我幹脆不救拉倒。
人家是無憂劫,訛到就是賺到,不要臉就行。而被訛的是生死劫,最好結果不過就是脫罪,還要浪費巨額的時間成本上法庭。
你說,惹著個事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