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老師有節課讓我大受震撼。
路上有個人除了車禍,你去救他,由於堵車,你沒送到醫院,他死了,你什麽責任?
羅老師講,當你去救他的時候,你就有救助義務,所以他死了,你責任很大。
我當時覺得很神奇,我救人還錯了麽?
羅老師講,你去救人,沒救活,你就錯了。即便因為客觀原因導致的,你也錯了。因為你沒有考慮客觀原因所造成的問題。
我看視訊的時候其實很生氣,這不是告訴我們不要去救人麽?法律難道反對見義勇為麽?
羅老師接下來仔細的講了這個問題。法律不是不鼓勵見義勇為,而是不鼓勵盲目的見義勇為。路上有個人出了車禍,你應該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專業的團隊會比你更高效。
這個案子是一樣的,附近的車輛如果去救,女子和母親出了問題,這個車輛的主人是有責任的。但是如果不救助,是沒有責任的。
動物園遭老虎襲擊,身亡。這個是需要找動物園賠償的,而不是找旁觀者。當你從旁觀者變為救助者的一刻,你就有了救助義務,你如果沒有專業的技能,保證一個良好的結果,那你就要擔責。
只要這個良好的結果,取決於法律和這兩個當事人的判斷。
我希望旁邊的人都是,我能力不夠所以不去救助的想法。
而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更新:評論區越聊越走歪。別杠,杠我就刪。
法律只對人做最低的要求。
女人被老虎追,我是路人,我不救,我不會被追責。
你去救她,救到一半發現你救不了,放棄了,你就要擔責。
民法典說見義勇為造成不良後果不需要擔責。是說你去做了,你沒做好,不許要擔責。而不是說,你去做了,你做一半放棄了,不做了,你不用擔責。
你去救女人,打老虎,打不過,女人被咬死了,你沒責任。
但是實際情況是,你去打老虎,打一半,你怕了,不敢打了,扔下女人跑了,跑的時候還拉了女人一把,女人摔了一跤,你說你擔責任不?
你開車去撞老虎,老虎跑了,女人沒躲開,你撞死了女人,你算不算過失殺人?
還是那句話,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
我不希望大家是因為女人會敲詐你,你不去救她,我希望的是你知道自己救不了,不願上去添亂而不去救她。
此中利害與良知,天知地知,你知我不知。
第二次更新。救人的方法。
我們不是一個人生活,我們是作為一個獨立的人生活在社會中。
評論區有人是很反感我這種不鼓勵去救人的方法的。因為他們理解有誤,當然我之前的論述不夠完全也是問題。
我要說的是,我不是不鼓勵去救人。我是不鼓勵去盲目的救人。
司馬光砸缸,司馬光跳進缸裏面撈小朋友可能麽?他也是小孩子啊。為啥我們覺得司馬光牛逼呢?他想到了一個完美的方案。砸缸。剛砸壞了要賠麽?要的。但是缸於小孩子也是一種危險物品,導致小孩溺水,也是有責任的。
回到路上有人受傷,救不救的問題。
答案是救,但是要合理的救。一個瘸子背起傷者就往醫院跑,你說是不是搗亂?
最簡單的例子,如果我在路上遇見一個傷者,怎麽辦?
我會先打120,然後打110。告訴120在什麽地方,告訴110是什麽情況。
你說讓我去扶起來,我不敢。不是說我怕他訛詐我,僅僅是因為,我害怕造成其他問題。因為存在某些傷者是特殊疾病,不能動的。我不是醫生,我不了解的情況,我不能擅自行動。
就這麽簡單。
我如果在馬路上出了問題,希望大家幫我報警,叫個救護車,我就十分感激了。
一個人的力量是永遠比不上一個社會的力量。
見義勇為永遠是值得誇獎的。但是,勇敢不是魯莽,更不是站在道德制高點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