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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釋出春節至元宵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附範圍)

2025-01-14心靈
本文轉自【三亞釋出】;
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於2025年春節至元宵節期間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三府〔2025〕11號
為落實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實控制因煙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環境汙染,根據【海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法律法規規定、【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鳳凰機場及鄰近航道周邊禁止施放空飄物範圍的通告】等相關要求,三亞市人民政府決定2025年在三亞部份區域內春節至元宵節期間限制煙花爆竹燃放。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範圍
東至海棠區椰林路,西至崖州鹽竈溪,北至G98高速(含天涯區水蛟村、羊欄村、檳榔村、南島居委會,崖州區北嶺村、南濱社群),南至大海(含西島旅遊區、蜈支洲島旅遊區)(詳見下圖)。
二、限制燃放時間
2025年1月27日(除夕前一天)至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共18天。
三、限制燃放要求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除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
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授權後,可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燃放。
四、除市中心區域外,以下區域或場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路線安全保護區;
(三)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五)醫療機構、養老機構;
(六)幼稚園、學校、科研機構;
(七)公園、商場、文化娛樂場所、集貿市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八)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九)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十)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區域。
五、限放區域外煙花爆竹燃放品種要求
在限放區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於個人燃放類的C級、D級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未經授權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註A、B、C、D級)。
六、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規定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授權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七、限放工作部門職責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氣環境監測的相關工作。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收到舉報的單位應當按職責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或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舉報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110」報警電話。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來源:三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