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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散逸:中國第一大稅種終於「有法可依」

2024-12-31心靈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楊散逸】
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對促進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稅制結構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23年國內增值稅收入(不含進口環節增值稅)為人民幣69332億元,約占稅收收入總額人民181129億元的38%,凸顯其在中國稅收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但是,不同於中國三大稅種中的另外兩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遲遲沒有立法。
終於,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這次增值稅立法的相關情況。
先來看看增值稅歷年的大事記。
增值稅設立: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頒布,標誌著中國建立了比較規範的增值稅制度,距今已經三十多年了。
增值稅轉型:是指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從2004年開始在東北地區部份行業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最終2009年1月1日起,中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從2012年開始在交通運輸等部份行業進行「營改增」試點,逐步擴大至全國各行業。最終以財稅〔2016〕36號文為標誌,中國將最後的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的營改增於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
增值稅立法:自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草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直到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透過了增值稅法。
再談談個人理解的本次立法,以及增值稅所發生的主要變化。
1.加強了基本概念描述。
比如在第一、二條新增立法目的和指導思路,這在稅收類立法中是比較少見的。
第七條明確了增值稅為價外稅,應稅交易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這意味著可能以後收到的各種賬單就都會像國外一些國家那樣是價稅分離的了,去高檔餐飲吃完飯買單,除了15%的服務費還得再加6%的增值稅。
2.視同銷售範圍進行了調整。
一方面是將之前的投資、分配、無償贈送概括為無償轉讓,另一方面是無償提供服務未列入視同銷售範圍。之前爭議比較大的企業間無償使用資金等金融服務,今後就不會有被視同銷售的風險了。
3.跨境稅收規定增多。
本次增值稅法對非實物資產的征稅範圍,概括來說是「在境內發生,或者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也就是常說的屬人兼屬地管轄原則,對比之前對境外非實物資產的免稅範圍「完全在境外發生或使用的」要相對明確一些。之前有些稅務機關甚至認為,只要境內付款,就不算完全發生在境外。
除此之外,在第十五條對扣繳義務人、第十八條對幣種結算都新增了明確規定,表明隨著中國對外經濟交流日趨頻繁,涉外條款在稅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但是隨著數位經濟的發展,即使是屬人兼屬地管轄,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今年爆火的遊戲【黑神話悟空】為例,該遊戲是中國團隊研發的,銷售平台Steam是美國的,相關伺服器可能設定在百慕大,那麽購買該遊戲的行為到底是在哪裏發生的呢?所以收入來源管轄也是在一定範圍有其合理性的。
4.留抵退稅立法化。
之前留抵退稅政策一直被當作一種優惠政策在部份行業實行,本次增值稅法在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當期進項稅額大於當期銷項稅額的部份,納稅人可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者申請退還。」也就是說,今後所有行業都可以隨時選擇留抵退稅,這對土地、房產等重資產交易無疑是重大利好。
5.資訊交換被明確。
本次增值稅法最大的驚喜就是:
「第三十五條 稅務機關與工業和資訊化、公安、海關、市場監督管理、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增值稅涉稅資訊共享機制和工作配合機制。 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支持、協助稅務機關開展增值稅征收管理。」
眾所周知,中國稅務局一直是「以票控稅」的管理模式,但是這無法解決大量日常生活中不要發票導致的不納稅問題。為解決此類問題,2015年【稅收征管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專門增加了第四章資訊披露,但也因此,該修訂案歷經十年仍未過會。
本次增值稅法在該處進行了突破,如果共享機制和工作配合機制建立,能夠對增值稅進行金融監控,而不再僅僅依靠「以票控稅」,那麽之後的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多個稅種數據均將由於增值稅收入成本確認的準確而連帶變得準確,從而有效提升中國稅收征管能力。
六、利息、金融商品等事項尚未明確。
利息可以說是現在增值稅鏈條中唯一未被納入的環節。
本次增值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進項稅額不得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計畫中,由之前的「(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改變為「購進並直接用於消費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旅客運輸服務已於2019年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變更為可以抵扣計畫),這意味著貸款服務所產生的利息很可能在今後可以抵扣進項稅。
跨境金融商品種類繁多,但是之前絕大多數跨境投資的金融產品均有增值稅的免稅檔,本次增值稅法第四條征稅範圍中規定「(三)銷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內發行,或者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雖然對境內單位和個人在境外銷售金融產品透過外匯法規和CRS資訊交換等手段可以保證無法逃避征管,但是對在境外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等金融產品的企業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再來說說,為什麽2024年就立法了,要等到2026年才執行?
這是因為增值稅實行30年,各種相關政策及優惠檔估計數以萬計,必須進行梳理確認有效性。
之前歷次主要稅種修訂中就發生過準備不足的問題。比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透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一些重量級檔如【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等都等到2009年,有的甚至在新法第一次匯算清繳前不久才出台。
之後修訂就提前做好準備了:
個稅在2018年8月31日公布於2019年實施,而在2018年12月29日出台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目錄的公告】中列舉了88個有效檔;
營改增的財稅〔2016〕36號文在檔本身接近4萬字的情況下,僅2016年就出台了近50個增值稅相關檔。
所以相信2025年必將是稅務局同誌們充實學習和忙碌工作的一年。
最後再來看看尚未立法的稅收法規:消費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可以說都是難啃的硬骨頭。
其中,消費稅從2019年就說要從生產環節轉變到消費環節征收,但是被全國範圍的成品油洗票案打回現實,現在的征管能力連生產環節都管不住,更不要說消費環節了;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一直有合並成房地產稅替代土地出讓金、從一次收七十年變成細水長流的討論,但是考慮到目前的房地產行業情況,必然要暫時擱置了;
【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於2019年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是該稅種本身設計就問題較多,再加上計算難度大,各地執行口徑千差萬別,所以一直存在較大爭議。
總之,增值稅立法絕對是中國在稅收法制化道路上邁出的堅實一步。也希望法條中美好的願望最終都能變成現實,使中國稅收征管從增值稅「以票控稅」為起點,邁向「以數控稅」的更高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