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本報記者 陳磊
湖北省黃岡市余女士的一位親戚前段時間被一只流浪犬咬了,因為沒有及時打狂犬疫苗,很快發病被送進醫院,先是昏迷不醒,最後還是沒有搶救過來。
「犬只傷人問題是該好好治理一番了。」她說。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於動物的陪伴需求增多,飼養的寵物包括犬只也越來越多。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釋出會釋出6個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時,參照的數據統計顯示,2022年中國城鎮犬只數量為5119萬只。
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強看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動物飼養人不嚴格遵守管理規定,不遵守為寵物犬拴犬鏈、戴嘴套的規定,很容易發生動物傷人事件。
【法治日報】記者根據公開資訊梳理,僅2024年以來,各地就發生多起犬只傷人事件。
2024年12月24日,陜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通報稱,轄區某村此前發生一起犬只傷人案件,一名4歲男童被兩只犬咬傷,犬主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江西省贛州市警方通報,王某在遛犬過程中,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致使兩名路人被咬傷,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年3月,貴州省凱裏市一女子被一只未拴犬鏈的大型犬多次攻擊撕咬,後警方對涉事犬只主人作出行政處罰……
被犬只咬傷,可能引起細菌、病毒感染以及中毒、過敏性休克等嚴重後果,還可能引發狂犬病等。
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釋出的【2023年全國法定傳染病疫情概況】,當年的狂犬病發病數為122例,死亡111例。
針對飼養動物致人傷害問題,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動物防疫法等都作出了規定。例如,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6個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中,包括「禁止飼養的大型犬致人損害,飼養人、管理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任由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損害,飼養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驚嚇摔傷,飼養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等。
孟強認為,近年來,中國犬只傷人事件時有發生,主要原因在於不少養犬人隨意放養、遛狗不牽繩、不戴嘴套,或者飼養危險的大型犬、烈性犬,養犬不登記註冊、不給犬只體檢打疫苗等。其背後的根源是動物飼養人法律規則意識欠缺;相關部門執法不嚴格,執法力度不夠;維權成本高,取證困難,如果沒有網路攝影機取證或者其他人證物證,很難固定證據、證明侵權事實,有時候連侵權人的身份資訊都難以獲取。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傳稿以飼養烈性犬舉例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實踐中,在國家層面並未規定禁止飼養犬類的種類等具體事項,僅由相關城市的地方性檔對烈性犬進行限制規定,不同地方對烈性犬、大型犬種類認定不統一,對重點管理區的劃分標準和範圍不統一,導致有的犬類在某些地方屬於禁養類烈性犬,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則不屬於禁養犬類。
劉傳稿認為,解決犬只傷人問題,應當進一步提高養犬立法的位階,提升其震懾力,同時提高其可操作性,確保政策的執行過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建議制定法律層面的「犬類飼養管理法」,根據區域特點,統一規定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等不同層次;在不同管理區域禁止飼養犬只的種類;飼養犬只的條件和登記流程;規定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違法養犬的相關法律責任,特別是建立黑名單制度,加大懲罰措施,對於違規養犬行為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再養犬等。
「對於法律層面沒有規定或者不宜統一規定的部份,地方性法規再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細化,並做好銜接。形成內容完整、流程詳細、有效銜接的養犬法律法規體系。」他說,在具體操作層面,依法督促養犬人嚴格遵守養犬規範,杜絕在相關管理區域飼養禁養犬類,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外出遛犬時在人多的地方為犬戴嘴套,防止犬類攻擊他人。采用現代電子技術建立犬類辨識證,為每一只犬建立身份證牌,設定身份編碼,一旦發生犬只傷人事件,可迅速找到養犬人,以督促養犬人依法養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