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上海有極左造反派提出了十條主張:
第一,幹部的收入財產要公開公示,以此杜絕腐化墮落。
第二,要建立退休機制,任何人員都要有相關的退休制度,不得終身制。
第三,允許個體工商戶,承認個體工商戶是無產階級,只要不牽扯僱用關系,那麽就不算剝削。
第四,反對包產到戶和分田單幹,支持人民公社,並且要求把公社演變成公司制度,農民由身份變為職業,實作農民職業化,改稱為「農業工人」,一律按工人編制對待,享受工人的福利待遇。
第五,在工廠裏引入合適的獎金制度和物質刺激,但是要公平合理數額何時,不要引起巨大的貧富差異。
第六,真正落實民主集中制。
第七,要讓法律成為無產階級的法律,並且任何人不準逾越法律,普及法律知識,不要成為法盲,樹立法律意識。
第八,堅持「兩參一改三結合」的思路,繼續保持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
第九,加強民生建設,建立廣泛全面的福利保障制度,要破除「不勞動者不得食」的舊觀念,切實的保障民生。
第十,限制幹部權利,減少機構臃腫,加強對幹部的思想和能力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