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職務侵占罪等經濟犯罪案件,立案審查期限一般為30天,你的案子卡在60天當天才立案偵查,說明本案的立案審查期限延長了一次。經濟犯罪案件延長到60天,需要市一級公安局批準,說明本案比較復雜,立案或者不立案的理由都不夠充分。立案後公安機關一直沒有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就能夠印證這一點。
因為目前很多地方財政緊缺,很多公安機關特別是經偵部門,在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時,都要求受害者自己提供審計報告。你的這的案子,經辦的公安機關願意自己出錢請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已經是算是少見的了。
至於,立案4個月後,才啟動審計工作,進度確實慢了點,但也在情理之中。因為經辦人手頭上不止這一單案件,手上肯定有多單案件同時進行。而且,申請做審計也需要層層審批的,不是經辦人隨便找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就可以做。需要經辦人打報告—辦案所隊長批準—警保部門負責人批準—分管局長(甚至公安局政委)批準,才可以啟動審計工作,這中間有任何一家不批準,審計就無法進行。
審計報告出來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呢?這個沒有具體的時間標準的。審計資料的多寡以及案件跨越是時間長度,都是影響審計進度的重要原因。一般情況下,如果公安機關提供的審計資料齊全,大概一個月內審計初稿就能出來。在這個過程中,被害人(控告人)無需自行聯系會計師事務所,經辦民警會直接對接,如果有需要補充相關資料,經辦民警會要求被害人提供的。
審計報告,可以說是經濟犯罪案件的「證據之王」,公安機關審慎對待,等審計報告出來再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也是法治原則的基本提現。
我是律政之光,曾在廣州市公安局某經偵部門工作多年,期間偵辦了上百起經濟犯罪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刑偵經驗。歡迎各位朋友有相關法律問題,找我私信咨詢。我會給你專業的解答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