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收集
01 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一)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送出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提示:
出借款項時,保留借款人的 身份證影印件 很有必要。
(二)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送出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三)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送出變更登記資料;
(四)如列夫妻為共同借款人,還應送出婚姻關系存續證明,如結婚證等;
(五)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的工商登記資料、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02 證明當事人間形成借貸關系的證據
(一)借款合約、借款協定、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二)可以證明雙方達成借貸合意的簡訊、微信、支付寶、錄音、錄像等證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約定、款項支付方式等;
(三)銀行轉賬憑證、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交付借款的憑證;
(四)如果沒有借款合約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的其他證據,並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五)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合約等證明擔保事實存在的證據;
(六)有抵押的,應提供抵押合約、抵押登記手續及相關權利憑證。
提示:
若有電子證據應及時收集,原始載體應妥善保存。
——簡訊、微信、支付寶等聊天記錄,當事人應向法庭出示手機、電腦等原始載體,對當事人昵稱、相應號碼、資訊內容、收發人資訊、時間、保存位置等相關資訊進行說明,同時送出截圖打印件。
——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當事人應出示錄制的原始載體如錄音筆、手機等當庭播放,送出燒錄光碟及與錄音、視訊內容一致的文字資料。
03 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04 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訴訟請求中提供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起算時間、利息計算標準等。
05 訴訟時效證明
(一)還款催收通知書、催收簡訊、催收電話錄音、催收的微信聊天記錄等;
(二)借款人出具的還款計劃或者還款承諾書等。
提示:
1. 出借款項時,應盡量透過轉賬方式進行,轉賬憑證是證明借款金額與時間最直接最有證明力的證據。
2. 要求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據,否則一旦借款人否認借款事實,尤其是透過現金借款,出借人將缺少有力證據。
3. 借款人現金還款一定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條等收款憑證,否則當出借人否認還款事實,則借款人提出的已還款的主張可能無法得到支持。
4. 避免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民間借貸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超過3年起訴,一旦借款人以訴訟時效抗辯,出借人又無證據證明催討過,則主張可能無法得到支持。
5. 約定保證期間。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證,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一旦出借人無法舉證證明其在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可能免除。
6. 約定用房產抵押的,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屬不動產,抵押權自房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設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要及時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7. 偷錄、偷拍等非法證據超過必要限度時不可作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分析,有以下幾點需要考慮:
(1)案件性質,偷拍、偷錄的損害後果及其社會危害程度,如在公共場合的偷拍偷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一般來說小於在個人領域,諸如住宅中進行偷拍偷錄的社會危害性。
(2)偷拍偷錄的目的動機以及主觀過錯程度,比如說當事人故意將偷拍偷錄的照片視訊發到網上,然後將網上的評論作為支持其事實主張的證據,如果該照片或視訊及其評論被認定為系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則不能被作為定案依據。
(3)偷拍偷錄手段和方式,比如用竊聽器、望遠鏡全天候監控某人的住宅等。
舉證責任的分配
一般的舉證責任分配:
誰主張、誰舉證
出借人就借貸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借貸金額、期限、利率、款項交付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借款人就其抗辯主張的債權受妨害或者受制約、借款已經歸還或者部份歸還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具體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一、出借人僅有借據,借款人拒不承認借款事實,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在僅有借據作為孤證,且借款人抗辯借貸事實未發生的民間借貸案件中,需要深入調查輔助性事實以判斷借貸合意的真實性。
借款人應當就其為什麽在出借人未提供借款的情況下出具借據進行說明,借款人的說明能夠對「交付借款」的真實性引起合理性懷疑,則由人民法院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