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名他有房子,你就搞個營業執照,出個營業執照去做抵押,讓他家的房子給你作為抵押物去做抵押。
用以前他們套路你爸媽的套路對他們,如果他們不肯,可以判斷出他們是故意的且惡意,你就借此機會要求還錢
要是肯了,馬上去辦理,不管哪個銀行馬上去辦理,然後拿到的錢把你爸媽的貸款結清,結清後,你說得這個問題就轉化為他們的問題了。
你後面講的再抵押,是二押,要你爸媽簽名的,你直接幫忙去聯系抵押的銀行就可以看到了,或者在當地房管局去查冊下,看下房子狀況,有多少個抵押債主。
這種情況,打官司真的不一定贏,因為我一個金融從業者嘛,見過一個客戶,老公瞞著老婆貸款給朋友用,這個朋友自己日子過得瀟灑,真的品性不行的情況下,每個月雖然按時還款,但是現在疫情,聽說停了,也沒錢,所以就沒還。但是征信逾期和違約,負債這些,都是借貸的人去承擔。
咨詢過律師:說,當時沒有簽訂借條規定什麽時候還,且轉賬沒有備註,打官司時長比較長還不一定能討回來,因為這個世界有一個名詞叫:老賴。
我輸了官司也不還
這樣去貸款的那個人,不僅要還貸款,還要還律師費。
所以不要隨便幫別人擔保,不要貸款借錢給別人,在錢面前容易人性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