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眾人說不過分——最佩服這樣睜眼胡說的。
第一,什麽叫婚前?沒領結婚證之前,你男友提出支配你家的財產,你爸媽什麽感受?沒領結婚證之前,你男友和你鬧掰了,他去法院要求分割你的財產?你看法院的人咋說。
邊界感都沒有的嗎?麻煩不要睜眼說胡話。
第二,一起還貸 加名字?好搞笑,一個房子假設100萬,首付30萬,共同還貸70萬。婚前首付30萬~,你男友和你還不確定是不是和你結婚,你們父母都還沒有定好。
婚前!你一分錢沒出 你告訴對方先分我十五萬~以後收益我也要。關鍵是這錢還不是你自己的錢,還是你爸媽的錢。誰給你臉,可以決定你父母的財產,起碼尊重下第三方父母的心意吧~你有什麽權利替你的父母做決定?同樣的你憑什麽要求男方父母的付出,要分你一半?
有人說共同還貸啊~為什麽法律明確規定婚前婚後。婚後共同還貸部份及其增值收益 受保障。不懂的麻煩自己看下民法典家庭編1087款。有人說怕萬一執行不了~你以為加名字了 就好執行了。你選人的眼光差,真心不要怪什麽執行 加了名字也有執行不了的。
我為什麽知道,沒辦法運氣好 我算經歷過類似事情的人,跑了房管所,法院 律師所~。
共同還貸必須加名字~婚前加名字前面說了叫沒有邊界感。另一個方面~只提加名字 就是要求對房子的份額50%對半分。
麻煩了解下為什麽法律上有「加名字」和「按照份額加名字」,四個字的差別~差別很大。比如你參與還貸,就和入股一樣 你出資35萬,你要求對方65萬的份額,送你15萬,以此實作各50%,人家不願意就是小氣,就是沒人品。好搞笑,這不是不占便宜就是吃虧嗎?一片不過分之聲,真是覺得顛倒黑白的能力,服氣了。
第三,有人說,我是女生,就應該占便宜,男的一結婚就是欠我的。這個我覺得您說的有道理 為什麽呢?三觀可以不同 我們要尊重,一開始就讓男方知道~你就是欠我的 你就是要把你父母的付出給我做保障 大大方方的說!男方贊同的 我們覺得挺好,你情我願。
關鍵是明明是女方要占第三方利益(男方父母利益),人家不願意還要吐槽~比如你找人家索取,人家不願意 你還要把人罵一通,做人也太那個了吧。有人說我以後要操持家務 要照顧老人 照顧孩子……如果確保以後這些你單方面承擔,我舉雙手贊成這些婚前加名的,應該的呀,你要找這樣喪偶式的家務模式,我覺得你犧牲很大。
可如果不是這樣的,照顧雙方老人是義務!麻煩了解下什麽事義務。照顧孩子是彼此都要做的,除了分工不同,家務都要做~想問下占便宜這事 能不能也柔和點。理所當然就不體面了……。
還有麻煩婚前這個關鍵詞了解下,照一些人的言論,婚前對方不認識,她家的一切,都該歸你支配了,人與人間邊界感在哪?
有人說共同還貸不過分,首付付了多少?你參與還貸還了多少?首付80%,共同還貸20%,也提出加名平分?真心只提加名,不按份額,人家願意加是情義,犧牲了自己的利益,不要把情分說成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