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擅長寫故事,在這裏為其它答主提供一個適合創作的方向: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的故事,往往起源於一個閃念的貪欲,自以為看到了潛力股,卻已經走在犯罪道路上。企業高管、職業經理人、投資人、金融分析師、股評家、並購律師,這些金光閃閃的行業翹楚,一旦應了那句「昨憐破襖寒,今嫌紫蟒長」、動了貪念、透過合法手段撈不夠,就可能走上內幕交易的道路。
根據美國證券法, 如果一個人獲得了不為公眾所知的、足以影響股票價格的重大資訊,且同時因為自己的特殊身份具有「披露或不交易」的義務,就不應當利用這些資訊買賣股票,否則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
有的時候,秘密資訊的誘惑實在太大了,就像預知明天彩票的中獎號碼一樣神奇。有的人,不甘心跟大眾一樣慨嘆「我錯過了什麽?!那竟是個潛⼒股!」,於是走上了邪路。在這裏,分享幾個我個人覺得值得挖掘下去案例,供大家參考:
1、James O'Hagan - 自以為抓住了法律漏洞,結果變成堵漏洞的材料
O'Hagan 完美解釋了什麽叫做法律中的「灰色地帶」:他所在的律所,代理了明尼蘇達州一家知名食品公司 Pillsbury Company 的並購業務,而 O'Hagan 本人並沒有參與具體相關業務,只是透過和同事的交流,了解有這麽一樁並購案。
傳統理論認為,協助公司進行重大商業活動的律師、會計師屬於一種「臨時內部人員」,同樣不得用自己獲得的商業秘密來炒股(否則每年給公司做審計的律師不賺翻了?)。而 O'Hagan 覺得自己並不屬於這類人員,畢竟代理協定上又沒有自己的名義。
於是, O'Hagan 購入了大量的 Pillsbury 公司看漲期權和股票,並在並購最終官宣的時候,獲得了 430 萬美元的投資收益。然後,就被告了......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透過此案確立了一條原則:如果利用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士所提供的內幕資訊(例如此案中具體參與並購案的律所同事)進行交易,即使本人不屬於內部人員,同樣違法。對於在美上市的公司來說,如果有內部人員向你兜售各種訊息,說什麽別等哪天後悔錯過潛力股之類的,別伸手,伸手會被捉。
2、Raj Rajaratnam -- 最「高端」的犯罪,往往只需要最簡單的形式
經過一系列新聞事件的洗禮,大家也逐漸承認了一點:現實世界的商戰,往往低於藝術。翻墻偷看競爭公司的秘密、撬保險櫃強公章、在高管的茶水裏投毒,就是這麽簡單。
Raj Rajaratnam 進行內幕交易的方式也很簡單:開盤前,跟朋友打電話,問問他們公司近況如何,然後根據朋友介紹的情況來買賣股票。其中,最值錢的一次通話是跟前麥肯錫 CEO Rajat Gupta 進行的。 2008 年,在深陷次貸危機的高盛集團即將釋出報表之際,Rajat Gupta 從內部渠道得知高盛的財務數據大大超出預期、或成為救市政策最大受益者之一,於是跟 Raj Rajaratnam 通電話分享了這一訊息。後者隨後大量購入高盛看漲期權,僅僅從這一筆交易中就獲利 1300 萬美元,在金融危機引發的失業破產狂潮中,像這樣的投資人,反而利用資訊優勢大撈特撈。
善惡終有報,Raj Rajaratnam 一系列並不高明的內幕交易手段最終引起了 SEC 的註意,並被提起公訴,最終獲刑 11 年,創下了當時的內幕交易犯罪最高刑期記錄,Rajat Gupta 也獲刑兩年。值得一提的是,兩人分別代表了斯裏蘭卡和印度裔美國人在華爾街所能取得的最高成就,卻最終敗給了同樣的貪婪,資本沒有國界。
3、Jeff Skilling -- 最重要的商業秘密,就是知道自己是騙子
說起 Jeff Skilling,很多人可能覺得就是一個陌生的外國人名字,說起他所任職的公司,大家可能就不太陌生了 -- 安然公司,世上最著名財務騙局的締造者。
學財務的朋友,不可能不知道安然,這家公司為了隱藏債務,創立了上百家「皮包公司」來隱藏債務,透過玩弄會計規則隱瞞了公司已經背負巨額債務的事實;同時,在 CEO Jeff Skilling 的主導下,公司還透過特殊的記賬方式,將大量明明在虧損或者已經終止的合約處理成帶來利潤的交易。
這些故事不需贅述了,一個有意思的細節是,當安然最終暴雷、 Jeff Skilling 面臨法律責任時,控方也提出了涉嫌內幕交易的指控。背後的邏輯很有趣:Jeff Skilling明知自己在進行財務造假、明知自己的公司業績一團糟,這些資訊,在事發之前還不為他人所知。
調查表明,Jeff Skilling 一有機會就拋售自己公司的股票,及時跳船止損,而其他人就沒這麽幸運了 -- 安然破產,導致超過兩萬名員工失業,而在公司一步步走向深淵時,Jeff Skilling 透過出售公司股票獲利超過 6000 萬美元。「知道自己的公司是垃圾」也是一種特殊的內幕訊息,及時止損的 Jeff Skilling 最終被判處 19 項罪名成立,獲刑 14 年,內幕交易也是其中之一。
內幕交易是一種非常特殊的犯罪,在中美法律中都是如此。表面上來看,這不像盜竊、搶劫,沒有直接的受害者,實際上,每一名投資者,都是內幕交易的受害者。內幕交易帶來的巨額收益背後,有高位站崗的接盤俠,有被莊家玩弄的小散戶,有每一個人的血汗錢。
追隨「潛力股」是正常的投資行為,但千萬不可走上邪路,對於普通人來說,不迷信「小道訊息」、不為內幕交易提供土壤、不傳播自己工作中了解到的,能夠影響股價的行為,就是一點微小的貢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