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一個別人的案例吧。
一對新婚夫妻相親結婚的,婚後男方是媽寶男,一發薪資直接上繳老媽,和婚前沒兩樣,家務不會,也不補貼小家庭!婆婆呢更過分,想著兒媳婦也把薪資上繳。
後來兒媳婦有樣學樣,自己的薪資交給自己老媽存起來,也不花在小家庭上,家務一人一半,男方不做,就晾著,比如吃完飯自己刷自己的碗,男方自己的不刷就放著,下次做飯繼續用他的碗盛;自己的衣服不洗,女方也堅決不給男的洗!
家務活兒也還就罷了,慢慢的男方也就動手學了!關鍵是男女雙方的錢都交給各自的媽媽管著,那就沒錢買菜了……要不怎麽說小姑涼聰明呢,沒錢買菜那就不做了,直接回娘家吃!!!
後來這個婆婆還有臉叫上親戚過來職責兒媳婦,兒媳婦就把婆婆把持兒子婚後薪資的事給抖露出來,親戚一看覺得沒臉極了,也就走了!
兒媳婦後來出門見鄰居就提婆婆把持兒子薪資的事!婆婆最後沒辦法,就把錢還給小夫妻了……
後來這個兒媳婦又考察這個丈夫五年,覺得老公靠譜點了,能擔起家庭責任了,才生了孩子!Happy ending!
不是要求你沒理也要爭三分,但是在有理的情況下你不爭你要在什麽時候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