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22日電 題:規範中介公司IPO收費,將改善非良性市場行為
作者 鄭誌剛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
近日,司法部等多部門聯合起草了【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了要規範中介機構首次公開募股(IPO)服務中收費問題。短期內,這將極大改善以往投資者詬病較多的非良性市場行為。
此次征求意見稿可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征求意見稿中提到,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這是針對過往中介機構在資本市場中扮演的不當角色提出的。如果中介機構收費與上市結果掛鉤的話,必然會有很多短期內為了服務商業目的完成的IPO出現,和基於對公司客觀價值定價產生的IPO是有很大差距的。一些不合規的企業短期行為會讓更多非市場化的因素攪動資本市場,征求意見稿正是對以往不良趨勢的積極糾正。
另一方面,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以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這一規定有利於政府從永續發展角度推動經濟平穩執行,鼓勵企業註重更長期的永續發展,而不是僅僅追求短期的上市目標。例如,可避免企業為了追求上市而采取美化財務報表等短期行為,忽視長期發展和風險管理;避免因為上市獎勵而引發市場泡沫和過度投機行為等。當追求短期利益的行為減少時,一些不合宜的地方經濟問題將得到改善,資本市場執行也將更加穩定。同時,政府可以將資源更多地投入到更需要支持的領域,比如創新、教育和基礎設施建設,從而推動經濟的全面和均衡發展。
總體而言,此次征求意見稿的釋出於投資者是重大利好訊息,對資本市場也會產生較為正面積極的影響。規範中介公司IPO收費服務,能讓上市公司發展受其他幹擾因素影響變小,以往IPO中的商業行政色彩能得到淡化,一個更加真實客觀的IPO將被還原到投資者眼前。由此,投資者也能對上市公司的定價做出合理的判斷。除此之外,IPO環節屬於資本市場的源頭,如果源頭的發展更加清潔規範,那麽後續的資本環節也會整體得到改善,這也有利於降低資本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未來,在征求意見稿出台後,IPO過程將更加規範。與此同時,中介機構的內在激勵減弱,生存或將面臨一定挑戰,政策在進一步修改或執行環節中也需將此因素納入考慮。(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