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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在早個 10 年還會有一個答案,但到今天( 2017 年),問題所描述的事情就已經不成立了,自然也談不上為什麽。
在談這個問題之前,先糾正題主的一些錯誤的認知:廣告、電視台播放授權、周邊授權及銷售,一直是兒童、合家歡電視動畫的主要盈利模式,不存在「單單日本動畫近幾年依舊以賣BD這種『少數死忠養活多數觀眾』的形式為主?」這種情況。
我說的這些動畫包括但不限於:蠟筆小新、哆啦 A 夢、海螺小姐、名偵探柯南、寵物小精靈、海賊王、高達系列、光之美少女系列、妖怪手表……
只有面向青年(通常是 15 ~ 30 歲)觀眾的深夜檔動畫,才曾經以銷售錄影帶、光碟為主要的盈利手段——但其實自 2006 年之後,輕小說熱潮以來,多媒體化才是主流。
深夜檔動畫之所以要以錄影帶、光碟之類的商品作為主要的回本手段,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因為電視台的深夜檔本身就吸引不了多少廣告,通常會來這個時段投廣告的,都是看準了這個人群來投的;而且深夜檔播出的電視台也並不多,通常都是東京的電視台(典型如 Tokyo MX )。由於日本的廣播電視法規,不允許民營電視台全國廣播,所以各個電視台的廣播範圍都是有限的,MX 出了東京就看不到。
這就不同於黃金檔的節目,都是透過電視廣播網,全國 20 多個台聯播的,覆蓋面不是少數幾個地方台能比的。
這就決定了深夜檔的動畫能看到的人要少得多。廣告、電視台播放授權這些就無從談起。當然你要說特例自然有很多特例,做得特別好的作品其他電視台也會爭著買,但畢竟不是深夜檔動畫的普遍情況。
另外一個,就是動畫的著作權絕大多數情況不歸、或不全部歸電視台所有。這和電視劇的情況是很不一樣的。我們看到的很多電視劇,往往都是電視台出資拍攝的,電視台自建拍攝團隊很常見,很多演員也是和電視台有簽約的。但動畫不一樣,自己制作動畫的電視台很少(也就幾個核心電視台買了、投資了動畫公司,不過也是近些年的事)。黃金檔的作品利益大,電視台會去投資,但是深夜檔的作品利益實在太小,電視台就往往不會有興趣。
而動畫制作公司自己是不夠錢來做一部動畫的,所以這個情況下,會來出這筆錢的通常就是三類公司:以深夜檔觀眾為客群的原作方(典型代表就是角川)、產品方(周邊店鋪、光碟出品公司)和出品營運公司(比如 Aniplex、BANDAI Visual)。
原作方很好理解,就是把動畫作為一種推廣渠道,一旦動畫化,作品知名度就會提高,就能幫助原作推廣和銷售。
出品營運方則是看重多媒體化運作,比如培養偶像、開 Live、出 CD 、出遊戲。
產品方除了直接銷售商品,還希望豐富、完善自己的著作權儲備——這些公司都不會只有一部作品的,都是有一大堆作品,投資做動畫就能把這部作品的著作權拿下來,他們通常都是廣撒網,不大看重某幾部作品的得失。
這樣的結果就是,對於某些主要由光碟出品公司投資的作品計畫,光碟的銷售就成為了這些計畫的主要盈利模式——原因無他,因為這些公司就是賣光碟的。
我們已經知道了為什麽有的動畫計畫要靠賣了光碟來賺錢,現在就可以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為什麽現在行不通了呢?
因為光碟市場一直在萎縮,並且逐步被線上視訊市場占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