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什麽時候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 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鑒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後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計畫。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後進行鑒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事故傷殘鑒定書,鑒定機構會寄給法院,法院再通知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
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
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
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夥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
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後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並行癥或者後遺癥。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由誰出
傷者的損失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部份由肇事方承擔。
律師辦案是需要成本的,比如付出的精力成本,時間成本等,比較專業的律師案子多,客戶多,自然收費就高一下,律師收費 也是市場經濟。一般一些沒有案子的律師,自己本來沒有什麽專業特長來吸引客戶,自然只能采用收費低來吸引客戶了。發生交通事故後我們請律師要考慮律師費 用的高低,同時也要考慮律師資質的優劣。
交通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向律師咨詢最重要,不要等到被起訴或案件敗訴時才想請律師。尤其是在事故中受傷較重的當事人在安排進行法醫鑒定 時,就需要找律師 咨詢或委托律師代理 。有需要的話可以添加我們咨詢。
律師建議當事人對於已發生的車禍,應盡早咨詢和理清相關法律問題,積極應對、穩妥維權,這樣才可能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