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經濟發展了,交規也隨之更改了。
如果大家留意到以前那些職業司機(大貨、大客)開車的習慣,可以看到幾個習慣
先說個壞習慣。
有機動車的道路,開中間左,前方有車再往右邊避讓,這個壞毛病是因為以前的非機動車跟行人壓根就當機動車不存在。
你從他背後開過去,按喇叭他也不動,甚至可能突然走到路中間。
你的車要在他對面,他就會怕,他就不會亂跑。
反正我到現在為止,我都開車的喜歡逆行的行人跟自由車。看到順行的就害怕,因為不知道他們什麽時候就會突然拐到路中間。
再說個好的,在沒有機動車的道路,都在最右行駛。往左並道超車,超完車才往右並道開回來。
按照以前的交規,最左側道路是超車道,右邊的那些車道才是行車道。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大概政府為了充分利用那條超車道,改為快車道,現在超車道這個概念已經取消了。
問題是,什麽叫快車?
網路上的政治正確是譴責龜速黨,快,是以限速來衡量。
但是,譴責龜速除了發泄一下,其實毫無用處。
很多「龜速」是跟限速無關,而是駕駛者想留更長的安全間距。
安全間距多長合適呢?不同人對安全間距的理解不一樣。
反正一旦發生事故,在沒有並道事件發生的情況下,追尾全責。
所以,這個方面來說,車間距就越大越好了。
畢竟對駕駛者來說,車距越大越輕松,越大不用那麽全神貫註的盯著前車。
於是這些喜歡留更長安全間距的人就心安理得的慢悠悠的在快車道上走了,他們可能跟慢車道上車一樣慢,並且,可能還是並列。
於是乎,整個車流都慢了下來。
我個人並不介意路上的車是快還是慢。
但是,我希望車與車之間,留有超車的空間。
如果按以前的那種方式,超完車後如果不繼續超車,那麽立刻回到慢車道上,我覺得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但是現在的司機,哪怕是那些年輕的職業司機,都已經沒有給其他車留超車路線這個習慣了,畢竟這樣自己可能吃虧。
怎樣才能讓大家都敢用用更小的車間距呢?
我就想到另外一個方法,隨著車載記錄儀功能的增強,從事故定責上,是否可以讓大家不用害怕追尾呢?。
比如,不用害怕前車突然急剎(這個可能是因為有車突然並道影響了前車),但是,前車急剎後車追尾,後車全責啊。
現在很多車並道時怕直行車加速封住路線,往往不提前打燈。
等看到他打燈的時候,他已經在並道了。
如果定責可以是另外一種邏輯,比如前車因為別的車不提前打燈突然並道而急剎,導致追尾,並道車全責。
如果並道車提前打燈,打燈超過多長時間之後,直行車有不加速的義務。
如果這種情況下直行車加速了,則直行車的責任。
這樣定責方法,可能可以減少很多並道帶來的問題。
很多人說龜速車前面幾公裏都沒有車。
如果在深夜、淩晨開車,確實能碰到這種情況,但是,這種情況要麽是山路,要麽就是空曠的道路
如果是前者,我完全理解。
如果是後者,對我沒有絲毫影響,如果龜速車前面幾公裏都沒有車,那麽說明公路上空蕩蕩,我早就慢慢變道到另外的車道了。
要麽我跟知乎人不是生活在一個國家,要麽知乎人壓根不想討論問題,只想宣泄情緒,所以,我覺得跟知乎人缺乏討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