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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臨牌電動自由車數月後到期將不能上路,有居民憂心換車成本

2024-11-21汽車

河北石家莊不符合新國標的白色臨時號牌電動自由車,2025年4月30日過渡期滿後將不能上路行駛,近期在當地引發議論。

石家莊街頭的電動自由車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圖

許多石家莊市居民收到了市商務局「白臨電動自由車將於2025年4月30日到期、全市正在開展電動自由車以舊換新活動」的提示簡訊。盡管補貼達20%、最高500元,仍有不少車主覺得換車成本太高,對白牌電動自由車明年過渡期滿將不能上路感到遺憾。

公開報道顯示,截至2024年9月底,石家莊市電動自由車保有量超過456萬輛。澎湃新聞未查詢到該市白牌電動自由車相關數據,但在當地街頭觀察發現,路上的白牌電動自由車有一定比例。

「都是從正規店裏買的,如果不符合標準,當初為什麽可以賣?」一家三口在石家莊市務工的邯鄲人張麗(化名),全家有三輛白牌電動自由車。

「這是交通工具,離不了。」她計算說,若明年嚴格執行政策,全家換車要四五千元。

有許多車主選擇以舊換新,也有不少車主對明年是否會如期執行政策持觀望態度。

據澎湃新聞梳理,針對臨牌電動自由車過渡期滿,多地已明確到期後不得上路,也有多地延期、甚至多次延期,還有地方明確「過渡期滿暫不禁止上路行駛」。

此外,關於電動自由車新國標的議論近年並不鮮見,而標準能否得到嚴格執行也存在監管難題。

近日,澎湃新聞在石家莊市新華區和平路電動車市場暗訪,多個商家稱店裏有電動自由車時速能跑到新國標限定的25公裏以上,有的甚至稱能跑到四五十公裏。有商家邊幫客戶新購買的電動自由車解除限速,邊給電動自由車上意味著符合新國標的綠色號牌。

律師盧義傑認為,相關部門應在群眾財產權利與公共交通安全之間尋求平衡。一方面在符合實際條件的情況下,響應「逐步淘汰」倡導並加強對電動自由車違法違規行為的治理;另一方面應根據國家標準加強對電動自由車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管。

白牌的三年過渡期

近兩個月,一些石家莊市網友曬出自己近期收到的前述石家莊市商務局的溫馨提示簡訊。有網友感言,陪伴了自己9年的小電車明年就要下崗了,並給簡訊截圖配上「好難過,這不是我要的那種結果 」的音樂。

公開報道顯示,2021年12月1日,石家莊交管局啟動全市電動自由車綜合治理攻堅戰,僅用半年時間,圓滿完成電動自由車集中上牌攻堅行動。

其中,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由車登記並行放正式號牌(綠牌);對在用的、購買日期在2021年12月9日之前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且電機額定功率不大於4kW的兩輪電動車,登記並行放臨時號牌(白牌),集中登記掛牌日期結束後,不再發放臨時號牌。

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指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電動自由車安全技術規範】;舊標準是1999年10月1日實施的【電動自由車通用技術條件】。兩者主要差別為:(1)最高設計車速:新國標為25km/h;舊國標為20km/h。(2)整車最大品質:新國標為55kg;舊國標為40kg。(3)馬達最大功率:新國標為400W;舊國標為240W。而在規定中,新舊國標均要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等。

自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電動自由車管理條例】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由車,發放臨時號牌,設定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不得上路行駛。2024年11月7日,石家莊市交管局透過官方公眾號表示:按現行政策,(臨時號牌電動自由車)2025年4月30日到期後將不能上路行駛。

有人選擇以舊換新,也有人持觀望態度

近日,澎湃新聞在石家莊街頭采訪發現,許多白牌電動自由車主表示憂慮。

石家莊街頭的電動自由車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圖

兼職跑腿的劉星(化名)騎著一輛白牌電動自由車,他向澎湃新聞介紹說,2022年社群催著大家去上牌,挨家挨戶敲門。許多電動自由車是因沒有腳蹬不符合標準上了白牌,但這些車當時多是從正規商家買的。

腳蹬,曾有人吐槽這是電動自由車上的「雞肋」設計,有電時用不上,沒電時蹬不動,不止淪為擺設,還會經常打到腳。

劉星說,在新國標實施以前甚至以後,許多商家為適應市場,生產、銷售無腳蹬電動自由車,監管也不夠嚴格。近期新國標擬修訂,征求意見稿已不再強制必須有腳蹬。

在劉星看來,逆行、闖紅燈……電動自由車違規違法行為確實比較多,國標修訂、加強監管都是應該的,但政策實施應該更人性化。「總有一些老百姓換不起啊。」劉星感慨說,當地有的一家人可能有兩三輛電單車,更換成本高。

他還指出,因為各種原因,目前街上跑的綠牌電動自由車,許多速度能跑25km/h以上,嚴查的話也不符合新國標。如果明年政策嚴格執行,這對白牌車主來說不太公平。

在石家莊市務工的邯鄲人張麗,和丈夫、兒子共有三輛無腳蹬電單車,都上的白牌,車幾乎每天都要用。平時,她主要是找保潔、雜工的活做。

「不符合標準,商家為什麽可以生產、銷售?」她介紹,自家車2022年上的牌,她認為白牌臨時過渡期滿不能再上路「不太合理」,但表示如果到時嚴格執行,自己也沒有辦法。「這是交通工具,離不了啊。」她算了一筆賬,全家換車需要四五千元。

78歲大爺蔣富強(化名)所騎的電動自由車,是2018年買的。他強調,自己是從正規店裏買的電動車,制定政策時不能把責任、成本都推到買車人身上。

有車主選擇以舊換新,也有人持觀望態度。有跑腿小哥認為,白牌電動自由車數量不小,期待明年政策有變化,能夠延期,「走一步看一步吧」。

暗訪:多個商家稱所賣電單車能跑25km/h以上

公開報道顯示,2019年4月15日新國標【電動自由車安全技術規範】正式實施後,多地陸續對不滿足新國標的電動自由車,采取上臨時號牌、過渡期3~5年不等的政策。今年,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又再釋出新修訂的新國標征求意見稿。

公開還報道顯示,今年11月1日起,【電動自由車電氣安全要求】等3項電動自由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正式實施,不符合新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

近日,澎湃新聞在石家莊市新華區和平路暗訪七八家電動車店鋪,店員均表示自家有電動自由車時速能跑到新國標限定的25公裏以上,有的甚至稱時速可達四五十公裏。其中有商家直言,購車後可解開限速。有商家一邊為顧客新購買的電動自由車解開限速,一邊為電動自由車上意味著符合新國標的綠色號牌。

有店員稱,目前交管部門街頭不怎麽檢查車速,「他要查速度,大家都別騎了」。不過,該店員表示,新國標修訂版嚴格執行後,解開限速就難了。

有商家店員說,25km/h限速,會影響消費者購買電動自由車的意願。

澎湃新聞註意到,當地電動自由車商家店內,都貼著【河北省電動自由車管理條例】相關條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等影響電動自動車安全效能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由車屬「電動兩輪車」類別,其「兄弟」還有「電動輕摩托」和「電動摩托車」,後兩者屬機動車,速度更快,騎行需要考取摩托車駕照。澎湃新聞註意到,這些商家所售電動自由車,多在1500-3500元,而電摩相對來說價格要高。

因為有以舊換新政府補貼,石家莊市的電動車銷售,由淡季變成旺季。

有一店員指著店外擺放的數排舊電動自由車稱,以舊換新補貼從10月開始。現在他們店一天多的時候能換30台,少的時候十幾台。「外面擺的都是走以舊換新補貼的舊車」。對於新國標修訂版嚴格實施後,以前沒賣完的車怎麽辦?有店員稱:「換個(合格)證不就行了。」

過渡期滿後能否上路,各地政策不一

對臨時號牌電動自由車過渡期滿能否再上路,各地政策不盡相同。

有提出過渡期滿不再允許上路的。如廣東湛江,2023年7月31日過渡期滿後臨牌車不得上路行駛。再如,2024年11月13日,江西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釋出提示稱,臨時號牌電動車在2024年10月1日過渡期屆滿後不得上路行駛,對違規上路行駛的,將依法處置。

也有延長過渡期的,像湖北、重慶、天津等地多個城市,明確延長超標電動自由車的過渡期。

近期,河南省開封、濮陽、漯河、安陽、許昌、鶴壁、濟源針對超標電動自由車出台政策,明確設定過渡期。其中,除濟源兩年外,其他地市均為3年。

此外,已兩次延長過渡期的鄭州,2024年12月31日過渡期將到期。不過,目前,鄭州暫未有新政策釋出。當地媒體報道稱,對於是否延期鄭州市正在調研。

也有地方直接明確過渡期滿「暫不禁止上路行駛」。

2022年7月,經山東省政府同意,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財政廳釋出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臨時號牌電動自由車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2022年12月31日,電動自由車臨時號牌過渡期滿後,暫不禁止上路行駛」。同時,要求對老舊車輛采取「購車置換、宣傳引導」等方式,積極穩妥推進淘汰工作。

2023年4月19日,針對群眾關心的超標電動自由車問題,雲南省公安廳回復稱,雲南省不強制過渡期結束的超標車上路,不再對超標車設定統一過渡期。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盧義傑表示,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基於對行政機關的信賴,也對所購電動車產生了允許使用以及使用期限的正當預期。行政法上,這種因信賴產生的利益應當得到保護,如果撤銷,必須補償其信賴利益損失。政策需經充分論證,避免失真群眾財產權利。

其指出,2024年9月,工信部在解讀【電動自由車安全技術規範(征求意見稿)】時,已經明確提出,「鼓勵地方政府透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自然報廢、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將現存的老舊電動自由車逐步淘汰」。這種倡導,一是考慮到公民的財產權,二也是考慮到盡量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

盧義傑表示,應在公民財產權利、選擇出行方式的權利與公共交通安全之間,尋求平衡。一方面,各地可以在符合實際條件的情況下,響應「逐步淘汰」的倡導,並加強對電動自由車違法違規行為的治理,穩妥地去好存量;另一方面,應加強新國標修訂版實施後電動自由車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管,嚴格地管好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