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以前,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有两种,也被称为「双轨」养老制度(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该政策从1995年开始在我国已经持续近20年。
2014年10月开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需要开始个人缴费。
原有养老金制度的背景:养老金制度从1986年开始实行。 具体来讲,养老金制度的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6年10月份开始,在国有企业实行合同制职工,「打破铁饭碗」,按职工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金。企业和合同制职工,按其工资15%的水平,共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3%。五年后的1991年开始个人缴费比例为3%,并逐步提高。
第二阶段是1993年开始实行全民合同制,逐步全面推广普及,在社会统筹的基础上开始引入个人账户。
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建立个人账户,建立起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阶段是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1997年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第四阶段是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形成了现在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月数呈现阶梯梯度。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则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