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烟台公安向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发起新一轮攻势,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现将近期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
2024年3月,网民邓某某与赵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邓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公然辱骂诽谤赵某某,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邓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网民李某、吕某与刘某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李某与吕某为泄私愤,多次在短视频平台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诋毁刘某,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吕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4月,网民王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其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谣言信息,引发广大网民关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网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