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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澜|执法先要知法 守法先要懂法

2024-04-30社会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通报称,近日,南京一网民反映骑自行车上路因无牌被罚50元。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事情源于一起处罚。经查,4月9日17时46分,民警在南京市中山路和长江路路口执勤时,发现当事人王某逆向骑自行车,对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对其骑无牌自行车上路的行为予以罚款50元处罚。

其实,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在当地已经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须上牌。据此,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撤销针对王某骑行无牌自行车上路行为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民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逆向骑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作出处罚无可厚非。而按照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骑无牌自行车是可以上路的,民警不应该因此处罚当事人。好在,当地交警部门在接到反映后,及时纠正了执法过错。

这件事虽然是个个例,但它反映了一个现象。那就是,执法先要知法。可是,在执法、司法队伍中,还有个别工作人员对本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不是特别熟悉,究竟哪些已经作废、哪些作了修改,不是特别清楚。这就会直接影响到执法、司法的效果。而办案对象也会因此遭遇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对执法或司法的获得感会打个折扣,更谈不上满意度。

在这个事件中,当事人因自行车无牌被罚款50元后,没有采取过激言行抵制,而是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解决问题,说明还是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接到情况反映后能及时处理,说明其重视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不袒护本系统人员的执法过错,是在法治思维主导下的法治行为。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都要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其中,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学习,我们才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社会各界尤其是执法、司法机关,要适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只有准确适用它们,才有可能做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通过法治手段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前报道


4月23日,南京一网友发帖称,他在骑自行车时因没有牌照,被交警罚款50元。

发帖网友王先生告诉记者,4月9日下班后,他骑自行车回家,行驶到南京中山路与华侨路交叉口处,因逆行被执勤交警拦停,交警告知他非机动车逆行过路口时要下车推行。交警表示,鉴于他是首次违法,只进行警告处罚,随后又查看他自行车的牌照。

王先生被罚时骑的车(纵览新闻)

「交警说我的自行车没有牌照,要罚款。」王先生说,他听后一脸蒙,不禁提出疑问:「自行车也要上牌?」执勤交警则回复他说:「什么车上路不上牌照?连共享单车都打了钢印。」王先生虽然纳闷,但还是 扫码支付了50元罚款。

交警出具的罚单显示,王先生被处罚的原因是,4月9日在南京市中山路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处罚单位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

王先生此前收到的罚单(纵览新闻)

王先生说,交完罚款后,他向同事和骑行车友谈起这个事时,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第二天,他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回复说,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不需要再上牌了。

24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交警方面已经和他当面沟通,承认处罚不正确,处罚不当的原因是执勤民警未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规。目前, 他们正在走处罚撤销流程,民警已当面先把罚款退还给他, 并承诺会及时告知处罚撤销进度,处理完也会通知他。

4月24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

近日,南京一网民反映骑自行车上路因无牌被罚50元,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查,4月9日17时46分,我局民警在中山路长江路路口执勤时,发现当事人王某逆向骑行自行车,对其逆向行驶的违法 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对其无牌上路行为予以罚款50元处罚。

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需上牌。 据此,我局已撤销针对其骑行无牌自行车上路行为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民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对此次执法暴露出的问题,我局将以案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和执法监管,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感谢广大网友和媒体的监督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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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法制报 李治群、 极目新闻、纵览新闻、南京交警

编辑:张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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