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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岁男孩下河救狗溺水失联,搜救人员确认其已溺亡,遗体已打捞上岸,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22-06-22宠物

两个女子以欺骗的方式使该男子下水救狗,本身就涉嫌故意杀人罪。

但是前提得是该女子知道男子不会游泳。

所以最有可能涉嫌的是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

1.该男子知道自己不会游泳还下水。

2.如何证明两女子是谎称救人。

现在人死了,没有其他固定证据,无非只有口供,但是以口供定罪,恐怕太难了。

每一次这种事情发生都是在打击公序良俗,好人总没好报,恶人逍遥自在,唉!

累了,保护好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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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路人的说法,两女子把男子从球场叫过来,以欺骗的方式,让不会游泳的男子下水。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因为自杀按照两阶层分析,客观层面侵犯自己的生命依然是危害行为,只是无法处罚。

但教唆他人自杀的话,就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

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该男子16岁,已满14岁,没有当然的判定支配力。

女子即使以欺骗的方式,利用了男子的善良,也很难说形成了支配力。

但以欺骗的方式让他人帮助救助,谎称救「妹妹」,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救妹妹」就是救人的意思。所以该女子没有告知真实情况是救狗,肯定存在违反真实告知的义务。

那么完全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但前提是, 该女子从头到尾没有告知实际上是救狗,该男子也从头到尾都被欺骗了。

按照我的看法,这点成立,因为一般人不会因为救狗,而冒着生命危险去救助。

如果该男子实际知道是救狗,就说明女子欺骗并没有效力,也就该男子明知是救狗,也明知自己不会游泳,那么该女子就不应该构成犯罪。

所以我认为,两女子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