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事儿能成,对我来说简直是喜大普奔。
当然普通损害程度的犬只伤人,肯定不会列入刑事案件,只要像那种严重到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话,就能响应按照过失的罪名处理就好了。
说起来佛山和犬只有着不解之缘,而且是孽缘。
2020年8月17日,在广东佛山罗水市场前,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头部着地后昏迷。事发后,老人被救护车送到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最终身亡。
按照当年的法制意见,最终认为是意外事件,而且当事小女孩还是未成年人。
2021年7月3日,佛山三水发生了一起遛狗被拖拽江中溺亡的事件。
调查后认为狗主人在江边 遛狗 时,宠物狗突然跳入 江中 ,男主人疑似被狗拽入江中后失踪。
狗子没事,人失踪了,7月8日,当地公安局布通告称,落水男子尸体已经找到。
分析起来,一个是遛狗导致他人死亡,一个是自己死亡。在没有立法之前,两个都是意外事件,要是立法之后,第一个很可能就会变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了。
虽然当时遛狗的小女孩未必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事件的定性会完全不同。
而且这些年,城市的流浪狗在一些偏僻的城乡结合部,大学城,已经成了一个危害因素。
但偏偏打狗不当,甚至是稍微血腥一点的处置方式,都可能会被网暴,被人肉。
所以我真的是希望能有立法支持, 对该处理的流浪狗合法处理,有法条可依。对该处理的狗主人,也一视同仁,该判就判。
别让那些披动保皮的人带歪了世道。
人比狗重要一百倍,一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