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不是绝对的,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行。
先说下我的个人观点:
我不反对任何临时起意的投喂,我反对长期定点的投喂。
临时起意的投喂,仅仅是一次善意的举动,不形成规模也不形成持续性,本质上对其他人对生态不构成影响,所以不值得反对。
长期定点的投喂则会产生问题。
其一是流浪猫数量会增多。
因为有了稳定的食物来源,流浪猫有了稳定的食物来源后会繁殖从而数量会增多。
最后你会发现,流浪猫越喂越多,而你这时候不喂了,这些流浪猫过惯了养尊处优的生活,导致猫咪丧失捕食能力。
搞不好又会饿死一批。
本质上这不是对流浪猫好的行为。
其二是流浪猫聚集会影响其他人。
因为某地有稳定的食物,猫就会在那附近聚集。
虽然猫不轻易攻击人,但是猫咪发情嚎叫等问题还是会对周围的人有影响的。
其三是会让猫变得不怕人,从而引来杀身之祸。
俗话说,淹死会水的。
同理,被虐猫者虐的流浪猫,也是不怕人的。
比如前些天那个外卖骑手摔打的猫咪,就是不怕人一喊就过来的猫咪。
比起亲善人类,我更希望那些流浪猫对人类保有敬畏之心。
毕竟人类里也有一些败类。
其四是长期定点喂养流浪猫咪,如果猫伤人,会有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你长期投喂流浪动物,导致流浪动物聚集在某个地方。
与某人被动物伤害构成因果关系,那就要负法律责任。
所以综上,我不认为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猫是一种善行。
不建议你这么做。
参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9435116?fr=ala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