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标题比较有误导倾向:
并不是领导不让请 产假 ,而是不让请 长期病假 。
产假,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啊,不少于90天、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今5个月,和这个15天差距过大啊。
个人观点:
1、产假是产假,病假是病假,不要混为一谈;
2、根据法律法规,领导不同意以待产为理由,休长期病假,是合情合理合法,完全正确的做法;
3、病假,需要有证明文件,得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之类的;
4、如果确实身体不适,离家太远,无法工作,可以考虑辞掉工作,以身体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