驭下之术罢了
女员工:法律规定我孕产享有劳动时期的一切福利待遇,公司凭啥性别歧视我?
公司:法律大嘴一张,你让法律给你掏钱啊!你不为我创造价值,我还得给你倒搭钱是什么道理?我们不是性别歧视,我们只是追求收支平衡。你停工还拿我钱,你孩子是给我生的吗?
正常脑子:谁的孩子,谁掏钱!谁给承诺,谁买单!
如果这孩子属于你们夫妻的家庭,属于家庭投资。应该家庭承担相应成本,而不是找企业承担!
如果这孩子属于国家,属于国家大计。既然国家支持生育福利,那应该让国家支付对应成本!
不然只会陷入循环往复的「下有对策」矛盾纠缠。
但话说回来:有没有可能 「矛盾」才是法律制定的根本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