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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警察娘化,110出警不是小姐出台!

2023-12-01新闻

这几天,有个深圳公安的执法视频在网上出现了负面舆情,事情原因是「一名醉汉酒醉后无帮闯入陌生女子家里闹事,女士报案后警察出警治止,醉汉与警察发生冲突,制止后,一名警察上去踩了醉汉的脚两次」。

这段视频引发了网上披天盖地的点评,其中大部分人都是站在醉汉的角度上对警察进行了口诛笔伐,甚至有不少网民提出了应当开除警察、甚至是追究警察的故意伤害罪刑责。(具体内容请看官方对警察的停职通报)

老徐在此要提出一个不同的观点和角度来看待这类事件,那就是站在本案真正的被害人、即那位被闯入家里滋事的女士的角度,谈一下观点和感受。

因为在此事件中,她是唯一曾经处于孤立无援,面对紧迫人身危险时刻的人,也是没有被关注、没有机会发声的人。偏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绝大多数人的角色,只会是她。

网友之所以对这件事高度关注,也是出于一种代入心理。

在警察和醉汉之间,在掐头去尾的视频影响下无形中把自己代入到了被揍的醉汉的位置,所以会感觉气愤。

但是最该代入的角色,其实应该是被害人女士。

想象一下,你的妻子、女儿,本本分分的呆在自己家里,没招谁,也没惹谁,仅仅是大门没有关,就被一个凶神恶煞的陌生醉汉强闯进来,威胁到人身安全,受到惊吓,随时可能遭遇不测。 当面临这样的人身威胁时,你选择报警后,是否感觉等待警察到来的每一秒都心急如焚,恨不得警察如神兵天降,以最快的速度穿越到你面前,把坏蛋打得服服帖帖,绳之以法。

即使是这样,对于不法分子给你的妻子、女儿所带来的潜在危险、造成的惊吓和心理伤害,身为男人,你仍然会愤怒不已,恨不得亲自上去对不法分子一顿暴揍,方解心头之恨。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是法律人最为耳熟能详的一句经典格言。

私宅安宁受法律保护,非法闯入公民住宅,

属于严重侵害公民权利、违反法律的行为。

不法分子酒后滋事,喜怒无常、行为不定、威胁骚扰女性,甚至后来对警察仍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说明已经丧失理智,具有相当的人身危险性。要知道,在西方发达国家,非法闯入公民住宅被房主击毙的新闻屡见不鲜。

如果当事人是因嫖娼、发黄图、网上喷了几句类似这些与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无关的事由被抓的,警察打人或者有一丁点过份的举动,老徐我绝对不支持,因为他对普通人没有人身危险性。

但是侵犯私宅安宁,威胁女性这一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属于非常恶劣的行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都太大与其它出警事由有本质区别。

执法有温度,不只是要对嫌疑人有温度,对被害人也要同样有温度。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各方权利的保护要讲究位阶,那我认为被害人的权利首先要得到保障,而执法人员自身的权利至少要排在第二位,第三位是要确保社会秩序和法律实施,最后才能谈对不法分子权利的保护,而不能本末倒置,只顾及不法分子的感受,忽略了被害人的感受。

在需要警察出手保护被害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警察如果不能展现出嫉恶如仇的正义感、雷厉风行的打击手段, 反而过度强调文明执法、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磨磨唧唧跟个娘们儿似的,碰上任何事都是想去和稀泥,是不可能让我有安全感的。

更何况面对存在人身危险的酗酒醉汉,无论是被害人女士、我这样的路人、还是受到不法分子攻击的警察,在人与人之间发生暴力对抗的情况下,是没办法时刻保持理智冷静,精准拿捏,做到力度恰当,尺度合理的。 因为人不是冷冰冰的机器,说停就能立刻停手,都是会愤怒、会受到情绪影响的动物。

醉酒强闯私宅、无端滋事、威胁女性人身安全在先,辱骂、攻击警察在后,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被警察制服过程中,多揍了两下,并且没有攻击头部、腹部等要害部位,受到点皮肉之苦,也没有造成什么伤害,不应当被过分解读和攻击。

这个世界除了夜总会小妹以外,没有人能把工作做到既要、又要、还要的程度,警察出警又不是夜总会小妹出台,哪来那么多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光靠动嘴就能让酗酒醉汉心平气和的那是夜总会小妹,不是警察。

所以在这件事上,老徐旗帜鲜明的支持警察,毕竟我可不想自己不在家的时候,有个酗酒醉汉或者湖南浏阳廖主任那样的闯到我家里吓唬老婆孩子, 如果警察出警了,我希望他不是踩他两脚,而是给他脑袋两警棍帮他醒醒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