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玉亲事到底决定于谁
文 荞麦花开
李小龙【红楼梦问思录】一书中「宝玉的婚事由谁做主?——木石前盟失败的根本原因」一文论云:「不过,我们费了很大力气去推测贾母的想法,或许走偏了路,因为在宝玉的婚事上,最有发言权的是父母,而他的父母中,更为关键的人是王夫人。」按斯论大谬。
欲论【红楼梦】中宝玉亲事决定于谁,不可不先论【红楼梦】中实权在握最高家长为谁。张小雪【清代家长权研究】(安徽大学法律硕士论文,2019年):「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详细介绍了家族及家长权,尤其在明、清家长权方面泼墨较多,他认为父权即家长权,只有男性尊长才拥有此权利,祖母、母亲则不享有家长权,家长权的客体则为家之卑幼,包括家长及家子的妻妾子孙,同居卑幼及奴婢。陈顾远【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论文集中则认为家长权不应只男性拥有,因为家中无男丁的事可能发生,而家长却不可无, 当家无男丁时应由女性尊长行使家长权。 清代沈之奇在【大清律辑注】也做了说明,认为 祖在祖为家长,父在则父为家长,父祖俱无则祖母与母同为家长。由此可见清代家长权的权利主体并不拘泥于男性尊长,女性也可拥有家长权。 」揆诸斯论,则清代大家族之家长权,「并不拘泥于男性尊长,女性也可拥有家长权」,由是可知,贾母史老太君在丈夫荣国公贾代善死后,实为贾府拥有家长实权之最高家长,而非徒有尊位而无实权之「虚君」「吉祥物」。
上论乃清代社会普遍情况一般通例。而具体到清代旗人之家,则女性尊长老祖母,较之汉人之家,更可谓是实权在握的老祖宗、老封君。赖惠敏【但问旗民:清代的法律与社会】一书【导言】:「旗人的大家庭形态需要尊长的权威来维持秩序,故旗人在法律和习俗两方面都维持尊长的地位。尊长有绝对的权威,若子弟不孝即告官,实发遣黑龙江等地。在汉人家庭的父权至高无上,但是从档案中看来,汉人家父长告子弟不孝,仅仅是利用衙门来惩戒和威吓,让不孝子弟关几天了事,并没有实际发遣。」该书第五章:「清朝皇帝以孝著称……由皇帝家庭推衍至旗人家庭,若旗人家庭中有儿子不孝行为,其处分较常人为重,往往流放边疆,绝不宽贷。……旗人不孝之罪,顶多制造家庭纠纷,发遣边疆看起来好像太严苛了。笔者比较清代的巴县档案中县官审讯不孝的案例,在母亲控告儿子不孝后,县官要求不孝子写切结书表示反悔,并没有发遣边疆的处分。……清代旗人家庭相当重视儒家礼法观念,严守尊卑长幼秩序,若卑幼犯上处分较常人为重。例如母亲呈控儿子不孝,可以要求慎刑司官员将他发遣黑龙江等地。……旗人不孝之罪只是制造家庭纠纷,母亲要求官员将儿子发遣边疆似乎过于严苛,为了树立尊长的权威,旗人子弟得背负沉重的礼法枷锁。……离婚案件,婆婆控告媳妇不孝获得官方批准离婚的比丈夫控告妻子滑懒多,此亦即旗人尊敬长上的传统道德。」荣国公贾代善死后,史太君妻以夫贵,便成贾府「父权」之代表,而为贾府之「老祖宗」、最高家长。贾母外则国公夫人,有一品诰命在身;内则阖府最高尊长,尤其是考虑到旗人尤为尊老的习俗规矩,老祖宗可谓手握实打实最高权柄的「实君」,而非一些读者以今例古的虚君「吉祥物」。鲍明【满族文化模式——满族社会组织和观念体系研究】(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博士论文,2004年):「满族传统家庭中,人们拥有敬老的心理,有时甚至惧老。……据我观察,满族家庭中,老年人,尤其是老太太,最令外人(青少年)敬畏。在家中炕头上,老太太们盘腿正坐,口叼一杆长烟袋,手烤炭火盆,小孩子、青少年见了没有不畏惧的。如果老太太开恩让你上炕坐一会儿,吃点儿瓜果梨桃,让你给她装袋烟,那是半大小子们的荣幸,会乐得颠顺的,恭恭敬敬地奉上去;老太太高兴了,也许还会让你自个儿卷袋烟抽一支。如果找小伙伴玩儿,探头看到不苟言笑的老太太坐在炕上,便会麻溜儿地跑开,决不敢大摇大摆地挺进屋地。」相传慈禧太后最爱读【红楼梦】,每爱自比贾母。徐珂【清稗类钞】「宫闱类」之「孝钦后嗜小说」条:「孝钦后(慈禧太后)嗜读小说,如【封神传】【水浒】【西游记】【三国志】【红楼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