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坑谁呢?
父亲死亡的时候奶奶还在世,奶奶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等到奶奶死亡了,她的子女(也就是父亲的兄弟姐妹)都不能继承奶奶的遗产?
既然父亲死亡多年,为何死亡时不立即办理遗产继承呢?要是能够立即办理,奶奶说一句「这房子我不要了留给孙子吧」,那以后就没有这么多幺蛾子了么。
好吧,父亲死亡时没想到,奶奶死亡时总该想到了吧。奶奶死亡时肯定还有其他遗产要处理,奶奶的葬礼她的子女会不参加?到时跟叔伯商量一下怎么妥善处理这房子就行啦。
好吧,就算你忘了,现在你去办继承的时候发现需要叔伯或者堂兄弟帮忙,你可以跟他们联系啊,他们只要在当地做个放弃继承的公证就可以啦。
什么?你没有你叔伯或者堂兄弟的联系方式?你的叔伯或者堂兄弟不愿意放弃继承?那就没办法了,只能对簿公堂了。一件涉外继承案件,涉外公告什么的,两年都不知道能不能搞定呢。
以我这几年处理的上百件继承纠纷案件来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几个道理:
第一,要及时立遗嘱。有遗嘱还来打官司的少之又少,而且基本上属于那些胡搅难缠的。也就是说上百件继承案件基本都是没有遗嘱的。你看,没有遗嘱就麻烦了,就父子反目兄弟阋墙了。
不要以为遗嘱是老人家的事情,不少案件的死者都是猝死或者意外生亡,谁知道自己明天会不会死呢。特别是夫家父母都在世的丈夫突然死亡后,剩下孤儿寡母可可怜了,还要对抗想取回自己孩子财产的夫家父母...所以,大家赶紧去立遗嘱吧。
第二,要注重家庭和睦维持亲戚关系。我不否认有不合格的父母和忤逆的子女,事实上这些人大都出现在继承案件当中。但如果亲戚间关系良好,联系紧密,对继承事宜有商有量,那就约好时间一起办手续就是。
相信我,民一庭的案件中吵得最凶的肯定是继承案件。就算是离婚案也只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矛盾,而且毕竟爱过;继承案的当事人可能从出生开始就看对方不顺眼,几十年的怨气积起来是很要命的,况且亲属关系不像婚姻关系可以解除,夫妻俩吵得再凶离婚后也就各自潇洒了,但是亲属关系是终身的无法摆脱的。庭审中我已经很多次需要叫法警制止当庭打架的继承案当事人了。
第三,要了解清楚你父母的过去。有的父亲或母亲会选择某一天深吸一口烟,仰望蔚蓝的天空,向你缓缓陈述他/她过往璀璨的岁月,但也有的父母会选择把之前的记忆深埋心底。所以你可能不知道,你可能在某地有一个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
我同事有一件案件,两年内通过多方查询发现死者在福建、广东、海南先后有三个妻子五个子女。费了老大的功夫把他们都追加进当事人开完庭出了判决,这时候第四个妻子跳出来了,案件就发回重审了。真是惨痛的教训啊。
第四,如果继承人中有精神残疾的,尽早去法院提起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之诉。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同时会确定其监护人,然后监护人就可以代其签署继承的文件了。
嗯...偷偷说一句,法院对继承案件所收的诉讼费是少于公证处收取的继承公证费噢。
对了,虽然以职业道德我不能推荐律师,但是我欢迎各位律师在评论区打广告哦。
早上好,结衣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