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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來了!煙台全面加強電動單車消防安全管理

2024-02-28社會
記者 鐘建軍 通訊員 孫成飛
2月28日,煙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煙台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釋出【關於加強電動單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中提到了嚴禁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的場所,並列明了造成不同後果,將面臨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責。
為預防電動單車引發火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山東省消防條例】【煙台市消防管理若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電動單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嚴禁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嚴禁在其他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單車。
嚴禁采用「飛線」等違規私拉電線電纜的方式為電動單車充電。
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在其他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單車,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違規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引發火災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違規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引發火災事故,構成犯罪的,將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自覺規範停放電動單車以及為電動單車充電,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電動單車管理力度,及時發現並制止違規停放電動單車或為電動單車充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