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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規正式施行!將給我們日常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2024-03-02社會
「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引發大眾熱議。
新規釋出將對消費者的日常生活產生何種影響?能否真正實作「快遞到家」?記者就此采訪消費者、快遞員及相關專家。
安徽合肥,快遞員正在分揀快遞
打通快遞上門「最後一公裏」
「除了順豐快遞和京東快遞,其他的快遞全部都是放到小區門口的快遞驛站,快遞員也不會打電話通知,都是驛站以短訊的形式發來取件碼。」家住河南的趙女士告訴記者。
如今,網購成為大家的日常,但不少消費者會遇到快遞「送貨上門」難的問題。快遞員往往會將快遞直接放在快遞站或快遞櫃,有時候消費者忘記取件,快遞櫃還會額外收取費用。
國家郵政局釋出的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快遞業務量和業務收入分別完成1320億件和1.2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5%和14.5%,創歷史新高。預計今年快遞業務量、業務收入將分別完成1425億件和1.3萬億元,增速保持在8%左右。
在此背景下,為解決「送貨上門」難問題,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同時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五十四條規定,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碼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此前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新修訂的【辦法】對快遞員未經使用者同意將快遞找人代簽或存放進快遞櫃的行為,進行警告或罰款,保障了快遞物品的安全、完整和及時送達,也防止泄露、濫用或非法交易使用者資訊,這是對快遞服務中實際存在問題做出的調整。
不僅如此,【辦法】還規定不得拋扔、踩踏快件,情節嚴重的,同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在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鏈條推進快遞包裝綠色化。
快遞物流專家趙小敏分析,當下快遞行業進入高質素發展階段,【辦法】中對細節的規範以及處罰標準的規定,將督促企業承擔起社會責任,提升服務精準度,從而推動整個行業實作良性發展。對於消費者來說,也可以按照【辦法】中的規定實作快速維權。
江蘇南京一小區,快遞員在派件
如何推動條例真正落到實處,保障「快遞到家」?
【辦法】明確規定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這一規定實行起來是否有難度?是否會增加末端配送成本?
央廣網記者此前調查發現,來自北京、河南、山東等地的快遞員均表示,快遞是否送貨上門,不同地方和小區執行不同。北京某區中通快遞員張陽(化名)表示,他每天派送量有二三百件,派送小區樓道有監控,無需逐一給客戶打電話便可直接放在家門口,節省一部份時間。
來自河南某縣中通快遞員則表示,在大城市,快遞員送一單可提成兩三元,而在縣城一單只有6毛錢,送貨上門會降低派送數量。放到快遞櫃需分去一半提成,但可提高效率。如果客戶提出需求,他們才會安排送貨上門。
「新規出台,的確會有一定壓力。」北京豐台區一中通快遞員表示,自己每天要派送上百件快遞,很多時候打電話收件人並不能夠即時接聽,相當多的電話可能需要多次撥打,如果需要一個個確認收貨方式,的確會增加工作量,影響配送效率。
「企業需要有更多的責任和能力改進,而不是將矛盾轉移。從消費者角度來講,選擇快遞公司進行收寄快遞,這是與該公司發生了商業聯系,快遞員只是整個過程中的一個環節,代表某個快遞品牌本身,不能將使用者和快遞公司之間的矛盾轉嫁到快遞員和使用者。」趙小敏指出。
趙小敏分析,末端派送成本的提高短期來講,不會讓收發快遞更貴,因為春節剛過完,接下來兩三個月將進入快遞淡季,快遞價格不會有太大的波動。但是從長期來看,可能會導致快遞價格出現一定振幅的上漲。
趙小敏建議,快遞公司要提供多樣化產品、多系列服務業態。一方面在使用者下單時就明確不包郵,或者包郵時設定強制性條件,把選擇權完全給到使用者,自主決定是否使用該快遞服務;另一方面,要增加快遞員收入,給網點和快遞員更大激勵機制,這也意味著企業經營方式要發生本質性改變,即從以總部為中心轉化為以市場和網絡為中心,真正做到向使用者傾斜,向末端傾斜。
(記者 王遲)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