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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地方禁停電動車!最高罰5萬!江西贛州釋出通知!

2024-02-25社會

來源 | 贛州應急管理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安全防範工作會議精神

深刻汲取南京「2·23」重大火災等事故教訓

就進一步加強電動單車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贛州市安委辦緊急通知

一、整治重點

高層建築、住宅小區、連片自建房、出租屋、群租房等易發生群死群傷的人員密集場所。

二、整治措施

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剛性措施:

1.凡電動單車違規私拉電線、電纜充電的,一律對電線、電纜予以清理;

2.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違規停放電動單車的,一律進行強制搬離;

3.凡設定在室內、建築底部或架空層,且無法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的電動單車充電設施,一律進行拆除;

4.對電動單車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三、整治時間

2024年3月5日前 完成集中排查整治,隨後轉為常態化開 展。

四、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約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五、整治要求

1.全面濃厚宣傳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組織人員再次開展一次集中敲門行動,教育和推動村(居)民做到「 三禁止一規範 」,即: 禁止 拼裝改裝電動單車、加裝改裝或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蓄電池; 禁止 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以及違規私拉電線、電纜為電動單車充電; 禁止 電動單車堵塞、占用建築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共用部位; 規範 有序停放電動單車,並在符合消防規範的充電場所充電。要進一步加強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宣傳提示,開展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組織居民全覆蓋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強化自防自救能力。

2.壓實各方工作責任。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好屬地責任,全力推進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好上門入戶宣傳、政策解釋工作,並透過物理隔離等措施制止電動車入戶充電,同時要疏堵結合,落實電動車充電場所,完善充電設施。各級消防部門要切實加強電動單車違規充電整治的工作指導,加強分析排程和檢查督辦,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各地要在3月5日前至少曝光1起相關典型案例,形成執法震懾。

電動車進樓入戶火災隱患大

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教訓深刻 代價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