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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南:杜林普「封口費案」,是美版「刑不上大夫」

2025-01-12社會

直新聞 美國時間1月10日,紐約州法院就杜林普因支付「 封口費 」而偽造商業記錄的34項罪名正式宣判,杜林普當庭「無條件釋放」,您對此如何解讀?

特約評論員 張思南 任何有關候任總統杜林普的判決問題從來就不是純粹的司法問題。

2024年5月,紐約州陪審團已經投票認定杜林普「 封口費案 」中的34項偽造商業記錄罪名全部成立,每一項都是重罪,都可以判處最高4年的監禁。但陪審團本身不具備量刑的職責和權力,要交由法官來量刑。

諷刺的是,這起案件之所以一直沒有最終量刑,從最初的判決日期2024年7月11日拖到2025年1月10日,就是因為被扣上了「幹涉大選」的政治帽子。大選之前,杜林普的律師團隊提出,在所謂美國人民「作出抉擇」的關鍵時刻,法官的審判有可能會影響到候選人的競選狀態,左右民眾的選擇,從而構成「幹涉大選」。因為事實上根據美國憲法,重罪犯乃至是正在獄中服刑的重罪犯都有資格在程式上參與選舉。有美國網友就諷刺,共和黨推出了一位不誠實的候選人,這表明整個共和黨也是一個不誠實的黨。但杜林普和共和黨這一邊就認為,你先別管我誠實不誠實,既然不誠實也可以參選總統,那就不能在選舉期間因為不誠實而遭到司法程式上的所謂「歧視」。換言之,基於偽造商業記錄重罪的司法判決不可以對杜林普的參選構成任何不利影響,否則就涉嫌「幹涉大選」。

事實上,杜林普團隊的訴求是從根本上撤銷這個案子,強調「 封口費案 」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成立,是所謂民主黨的「法律武器化」行為,更不要說定罪與量刑宣判。我們知道「 封口費案 」是杜林普身上的四大刑事起訴之一,也是唯一成功定罪的起訴,而且即便杜林普上任之後也無法赦免。因為美國總統通常被認為不能赦免自己,「自我赦免」存在憲法爭議;更重要的是,赦免只能赦免聯邦層面的罪行,而「 封口費案 」是紐約州一層的重罪。

所以當陪審團認定杜林普有罪且陪審團的認定不可撤銷,司法爭議的核心就來到了法官如何量刑宣判這一步。

直新聞 那最終量刑宣判的結果為何會是「無條件釋放」?

特約評論員 張思南 我認為這大概就是美國版本的「刑不上大夫」吧,這不是一個司法結果,而是一個政治結果。

紐約州法院此前已經給出了長達18頁的審判意見,其中一方面強調從公平正義和尊重法律的角度,既然陪審團已經作出了有罪認定,那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此不可能不宣判。另一方面,如果要判的話,34項重罪每項都可以處以最高四年的監禁,這是否意味著杜林普就要在獄中穿著橙色囚服、戴著手銬宣誓就職?當然這在美國憲法上是可以接受的,美國憲法沒有任何條文禁止服刑人員擔任總統。但憲法上可以接受,不代表美國政治上就可以接受,杜林普以重罪犯的身份入主白宮已經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和民眾對於美國政治制度的不信任,美國的整體國家形象和最高領導人所必要的以及背後整一套社會體系所必要的合法合理性,更是決定了不可能允許杜林普以真正的服刑狀態就職總統。

所以很明顯法官在量刑宣判上處於兩難抉擇,基於陪審團有罪認定的神聖不可侵犯性,不能不判;但基於最起碼的政治考量,也不能照常理去判。我們看到最後的判決結果就是「無條件釋放」。當然 「無條件釋放」 不等於無罪釋放,有民主黨人就阿Q精神一般地挽尊強調這是所謂「法治的勝利」,因為即便是無條件釋放,也再次確認了杜林普身上的34項重罪成立,杜林普由此在法律程式上被正式確認為重罪犯。但問題是這套阿Q勝利法對於美國普通民眾而言是不成立的,在普通人眼中,他們看到的只是作為權力階層的杜林普逍遙法外,不用承擔任何後果,看到的是美國法治在實際運作中存在不同的標準。

直新聞 那美國民眾會如何理解杜林普的「無條件釋放」?

特約評論員 張思南 英國【衛報】在當天的文章中就指出,一方面,的確,偽造商業記錄罪的首犯有可能免於監禁,但直接判處「無條件釋放」卻是極為罕見。【紐約時報】此前追蹤了從2014年至今的超過30起偽造商業記錄案件,沒有一位被告獲得了 「無條件釋放」 的判決。就司法實踐而言, 「無條件釋放」 的具體套用物件,一般是不具備客觀服刑條件的人士,比如說身體上因為病重而正在接受治療,這種情況下監禁不人道或是沒有意義;要麽是貧困的社會底層,依賴國家救助生活,這種情況下判處罰款同樣沒有意義。簡而言之,雖然有罪,但刑罰執行起來缺乏實際效果。

顯然杜林普不符合通常意義上 「無條件釋放」 的適用情況。免除杜林普的直接監禁可以理解為某種基於美國社會的政治考量,但與此同時連任何哪怕是象征性的罰款和緩刑條款都沒有,就難免讓人覺得美國的司法實踐存在不同的執行標準,是司法保護因人而異的濫用。有美國網友就指出,美國社會實際上有兩套司法體系,一套是針對普通人的,強調「沒有人可以淩駕在法律之上」;另一套則是針對權力階級,可以堂而皇之甚至是合理合法地「淩駕在法律之上」。

值得註意的是,宣判的紐約州法院強調,「無條件釋放」是對「總統這一職位」而非「杜林普本人」的保護。問題是杜林普會如何理解這場判決?杜林普會更加尊重美國司法制度的剛性,還是對美國司法制度的內在彈性產生更直觀的了解?外界註意到,杜林普提名 封口費案 中的三位辯護律師擔任司法部副部長,基於相同的司法邏輯和精神,未來四年我們會不會在杜林普的黨羽身上看到更多難以理解「無條件釋放」,嘗到政治幹涉司法甜頭的杜林普會不會以此為自己更加瘋狂的行徑保駕護航,時間會告訴我們答案。

作者丨張思南

排版丨季靳瑋

編輯丨劉瑩

審校丨李怡

監制丨楊勇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