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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2025-01-03社會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共2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 即農歷除夕、5月2日,增加後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勞動節放假2天(5月1日、2日)。二是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 結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實際形成較長假期。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後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
根據【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齡60周歲的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4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延遲至63周歲; 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4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延遲至58周歲; 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2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延遲至55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能源法立足中國能源資源稟賦實際,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就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面作出規定,是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學位法明確學位分為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等類別,這是本次立法的一項重大突破。【學位法】明確規定,根據學士、碩士、博士三個層級分別明確授予條件;按照學術學位、專業學位兩種類別分別規定學位授予條件,進一步體現兩類學位的區別與特點,其中學術學位突出學術研究能力,專業學位突出專業實踐能力。
住建部釋出通知,要求做好存量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政策銜接,對貸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內的,應實行合約利率,不分段計息;對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應於2025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不低於2.775%和3.325%。對2024年5月18日前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自2025年1月1日開始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整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和準駕年齡上限規定。將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上限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的年齡上限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 二是明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申請延長駕車時間規定。明確年齡在63周歲以上需要繼續駕駛大中型客貨車的駕駛人,體檢合格和透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後,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延長原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期限,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釋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有91種藥品新增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藥品總數增至3159種,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91種藥品中,有89種以談判/競價方式納入,2種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直接納入,同時43種臨床已被替代或長期未生產供應的藥品被調出。本次目錄調整中還有個別談判藥品被調出,為保障用藥連續性,通知提出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5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過渡期內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銜接,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替換。
根據【關於國家免疫規劃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式調整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將現行3月齡、4月齡、5月齡、18月齡各接種1劑次吸附無細胞百日咳-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和6周歲接種1劑次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的免疫程式,調整為2月齡、4月齡、6月齡、18月齡、6周歲各接種1劑次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執行至2039年12月31日。【通知】進一步細化失業保險基金為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政策,對政策物件、支付標準、經辦模式等作了具體規定。一是明確人員範圍。 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續發失業保險金人員,全部納入保障範圍。二是明確支付標準。 大齡領金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地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其中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部份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三是明確經辦模式。 按照「先繳後補」模式落實政策,大齡領金人員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後,可以到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同時要求經辦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主動告知相關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財政部公布【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嚴重破壞註冊會計師行業秩序的違法行為作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具體包括:註冊會計師受到暫停執行業務12個月、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處罰,會計師事務所受到暫停經營業務12個月、吊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特許處罰,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因違法執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逾期拒不履行處罰且情節嚴重,以及未經批準從事註冊會計師業務。 【辦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復機制,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檔規定不可修復的情形外,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滿一年可以申請提前移出,並詳細規定了移出的程式。
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於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依規,要求平台經營者提供平台內經營者身份資訊、商品或者服務資訊,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後等交易資訊。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份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份條款予以修改,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調整了已不使用的機構名稱、已變更的機構名稱和職責劃轉涉及的機構名稱。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2023〕20號),相應修改了有關處罰的種類、振幅,調整了有關罰款數額和計算方式。修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7部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試點的成功經驗,取消了部份審批事項、將部份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此外,還修改3部行政法規,簡化了有關公文書的認證。同時,廢止【關於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若幹問題的規定】等4部行政法規。
【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鼓勵網絡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套用,對網絡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積極參與網絡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加強行業自律,禁止非法網絡數據處理活動。【條例】細化個人資訊保護規定。 明確處理個人資訊的規則和應當遵守的具體規定。要求網絡數據處理者提供便捷的支持個人行使權利的方法和途徑,不得設定不合理條件限制個人的合理請求。明確使用自動化采集技術等采集個人資訊的保護義務,細化個人資訊轉移請求實作途徑等。
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45條。【條例】明確,自然科學基金主要來源於中央預算撥款,鼓勵地方政府、企業以及其他組織以聯合資助的模式投入資金,以及鼓勵社會力量捐贈。 修訂後的【條例】擴大了依托單位範圍,除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有關公益性機構以外,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單位可以註冊成為依托單位。【條例】明確設立專項資金,用於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才,支持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突出成績且具有明顯創新潛力的青年人才。
修訂後的【烈士褒揚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70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一是進一步明確工作原則。規定烈士褒揚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國家褒揚、紀念和保護烈士,維護烈士尊嚴榮譽,保障烈士遺屬合法權益,宣傳烈士事跡和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完善烈士評定條件和程式。 補充烈士評定情形,完善評定後的覆核程式,同時加強資訊通報。三是完善撫恤優待和服務保障。 明確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渠道,並對烈士老年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實施動態精準管理,每年對享受定期撫恤金、補助物件進行確認。加強榮譽激勵和優待幫扶。四是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 增加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細化劃定保護範圍的要求,根據類別、規模、保護級別以及周圍環境情況等劃定保護範圍。強調不得侵占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增加在周邊進行工程建設的限制規定等。五是加大宣傳弘揚力度。 加強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範。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錢法】進一步完善了反洗錢的定義,在保留洗錢上遊犯罪七類重點犯罪類別的基礎上,規定掩飾、隱瞞「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性質也屬於洗錢活動。 針對「地下錢莊」等一些采取非法渠道實施洗錢的行為,【反洗錢法】進一步明確與刑法的銜接,明確規定利用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實施或者透過非法渠道實施洗錢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金融機構采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條件,不得采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與客戶依法享有的醫療、社會保障、公用事業服務等相關的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務。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盧曉川
本文作者:國務院網站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曹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