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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16 歲下河救狗男孩遺體已找到,有律師稱其行為構成「見義勇為」,男孩家屬能否向狗主人提出索賠?

2022-06-24寵物

我不認為這是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的必要條件包括: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具體到本次事件:

第一條,狗是會遊泳的,根本就不需要保護,這一條就有爭議了。

第二條,死者不會遊泳,如果明確知道下河有危險,他會下去嗎?不知道危險的情況下能不能算是不顧個人安危?如果本來知道下河危險,但結果別人的說服,轉而認為沒有危險了,這種情況算不顧個人安危還是自陷風險?還是說勸說的人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搶險、救災、救人,前面說了,狗會遊泳,險在哪裏?災在哪裏?人在哪裏?

三個條件一個都不滿足,怎麽能構成見義勇為?我覺得這件事情家長要做的不應該是索賠,而是直接報警要求刑事立案,讓警方來調查清楚是誰用什麽方式讓一個不會遊泳的人下到已經明確標識危險的河裏去救一條會遊泳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