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事件後某些人的胡說八道讓大家積攢了許多怨氣,於是到了這個事件有關回答情緒輸出的比較多,導致我沒能很好地了解還原事情的過程,希望有大佬能貼一些可靠資訊。
這個事兒有幾個疑問需要理清楚才能做判斷:
一是,男孩下水施救前,呼救者是否與之發生過交流?如果交流過,卻沒有說明落水的是狗而不是人,那麽她們顯然有直接的責任,應當賠償——不管她們當時究竟是故意的還是情急之下忘了。
二是,看到男孩遇難後,呼救者是否報警?是否尋求其他人幫助?或者采取了其他什麽措施?如果都沒有,那她們確實屬於行為相當惡劣,不但應該賠償,從我個人的價值觀來看,還應該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