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以後才可以要撫養費,不管是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父母雙方或者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請求支付撫養費。
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份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協定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養費的數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沒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這個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該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父母一方沒有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兩個孩子時,撫養費一般原則是雙方分別撫養一個時,互相不需要給撫養費。如果都是一方撫養,另一方也需要每月給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