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封面新聞的回答邀約,作為當事人,事情發展到現在,說說我的心路歷程吧!
坐月經歷:
我一胎在月子中心坐月的經歷確實不好,我當時入住的時候,月子中心在裝修,下午2點半以後施工噪音很大,月子期間也沒能休息好。加上寶寶多次出現吃奶無力、睡眠不足的情況及餵養奶量發生多次爭議在他們向法院送出的護理記錄及我方證據也已證明所述為事實,入住月子中心十多天後寶寶出現了「呼吸音粗」也是該月子中心駐店醫生檢查後的結果,但並未提醒就醫,一直告知寶寶沒發燒,繼續觀察。就月子中心送出的證據中包含了「醫囑單」,我的代理律師也詢問過是否具備醫療資質,月子中心負責人回答沒有,但是醫生有資質。寶媽和寶寶非母嬰同室,寶寶只有母乳餵養時間才來到媽媽房間。寶寶在月子期間出現頭部抽動的情況,每次都是短暫的幾秒抽動 。
離開月子中心後,發現寶寶頭部抽動、哭鬧的情況越發嚴重了,當時正在疫情期間,本來想著和寶寶的第一個新年可以一起在家跨年,但最終我們一家三口是在醫院裏度過了整個元旦假期,寶寶出院第二天又因為肺炎高燒不退進了ICU。寶寶首次住院有微信詢問過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員育嬰師是否有觀察到寶寶抽搐的情況,他們的答復是沒有發現寶寶有抽搐的情況,寶寶因為神經系統發育不完善出現的驚厥癥狀是正常的。後來寶寶透過醫院治療,很快康復了。
看著他逐漸長大,我們也開始了二胎計劃。借著去其他月子中心看望朋友,我和老公也順帶考察了兩家月子中心。就個人感受來說,酒店式一對一的母嬰護理更優,至少寶寶在身邊看得見,且酒店廚房供應的餐食及酒店的新風系統就整體環境而言都優於此前坐月的月子中心。上美團和大眾點評網看了看柳州的月子中心,幾乎全部零差評。這讓我心生疑慮。於是在小紅書發了貼文,希望收到來自寶媽的真實評價,規避一部份「王婆賣瓜」的假象。貼文一出,很多寶媽都就自己的坐月經歷進行了分享,看到一些寶媽的評論,我基本都會進行回復。
一張傳票讓我只能暫時放棄二胎計劃
我接到訴狀時,就月子中心陳述貼文下方的評論內容,明顯與月子中心向法院提供的截圖不符,法院居然會準予立案,匪夷所思……而且大年二十八送傳票,等年過完舉證期也快過了。咨詢了一下律師讓我先去送出延期舉證申請。
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員,在看到差評後第一個行為就是將我個人資訊公布,我向平台舉報後,平台處理了評論,被說成我刪除了評論。當庭我律師問原告是否存在公布原告個人資訊情況,月子中心負責人說不了解。
我對判決判定不侵權的情況下,要求我刪帖並支付全部案件受理費的決定有些疑惑,於是上知乎來發問,希望有相關法律界的人士以專業的視角客觀看待這個判決,從中也得到一些有用的建議。
意外的是,突然引起了媒體的關註。
在此謝謝知乎和各位法律界大佬的回答,讓我有了上訴的信心。我也相信我大柳州會在二審做出公正的判決。歡迎大家來柳旅遊哈!我們的螺螄粉經營者不會因為你們在網絡上差評就告你們的,放心哈!
就判決刪帖有一些自己的觀點:
1.判決書沒有點出具體不當言論是哪些。我和我的代理律師在接到判決書後重新檢視了所有評論,並沒有發現存在惡意貶損或侮辱原告的內容。
2.判決書中查明事實的表述中說無法看出網友評論是否在原告處消費過,而到了認定自然段陳述變成了很多並未在原告處消費的網友,前後矛盾,且網友是否在原告處消費是如何立案偵查出來的結果?我有點懵……
3.法官在庭審時,也問原告訴狀提及的幾名當事人的案卷在哪裏?支支吾吾半天說不出來。既然已經將網絡平台一同起訴,可以就原告認為的「不實言論」追加當事人。月子中心負責人說很難找到其他網友是何出此言?以非法途徑獲取我本人資訊且在評論區公布後進行起訴,本身行為在我這裏就是不做好。不是威脅是什麽?
4.我作為小紅書的使用者如果發現有惡意言論,我會直接向小紅書平台舉報,平台判定有問題就進行處理。任何網友在發現不友善的評論或者違規評論都是可以向平台進行舉報的。小紅書代理律師在一審答辯過程中也是堅持不刪帖的,給小紅書堅持正義,維護使用者言論自由點贊。因為平台作為被告,依據一審判決只能暫時處理貼文。
5.既然判定貼文和發帖人的言論不構成侵權,以其他網友的言論來要求發帖人刪帖,合情合理嗎?如果評論區真的有某些評論侵害月子中心的權益,責令平台刪除評論即可,刪帖會將貼文連同兩百多條其他寶媽和網友的評論刪除,這是否已經違背【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6.【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保護消費者的同時,消費者本身也應當註意自己在網絡上的一切發言,人人都是消費者。只有正常的表述不滿意的消費經歷,不帶辱罵、誹謗、誇大事實的進行闡述,才會獲得法律的保護。國家和法院也應當給予支持和鼓勵消費者提出意見和建議,而不是靠刪除「問題」來營造一片大好的假象。
國家市場監督總局領導人也表示過紅黑榜的意義,為什麽我將商家的侵權行為進行舉報會不予立案呢?地方市場監管局的回復是不在其職權範圍內。消費者真的能輕輕松松維權嗎?非也。
7、母嬰行業關乎祖國的未來,希望經營者能夠擔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將自己的服務質素與水平提高,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給新生兒及產婦,而不是等出現問題的時候想方設法撇清責任。在此希望市場監管、物價局、衛生監督部門加強對月子中心的監管,早日制定規範和約束條例,而不是等消費者遭遇不幸後讓消費者走司法途徑維權,畢竟產婦隨身攜帶攝影攝像器材坐月不太現實,維權更是難於上青天。央視也曾報道月子中心護理人員不專業導致嬰兒死亡的案例,即便消費者官司贏了,也無法撫慰十月懷胎母親的失子之痛,哪個做父母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呢?祖國的未來也要靠這群孩子們不是嗎?
商家面對消費者提出的意見或者差評時,如果能夠清醒的認識到自身的問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如果所有商家面對差評的時候都給消費者「嚴重警告」,只會讓更多的消費者敬而遠之。不如把時間和精力放在提升服務質素上,想辦法如何把差評扭轉成消費者心中的好評,而不是一出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打壓消費者的聲音,任由商家胡作非為的話,行業如何向好發展?花高價買罪受,換誰都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