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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歲未婚男子領養 5 歲孤兒小女孩引熱議,官方人士表示「經初步核實系盜圖」,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

2024-02-09新聞

這樣的謠言,既挑戰大家的智商,又挑戰法律的底線,必須追責!

造謠者當初說:「我自己花費了377天的努力,加上政府的助成功收養小豆花。政府工作人員在小豆花18歲以前每天都會來家裏做回訪,確保小豆花的安全和生活環境,18歲以後一直到我成婚之前都是一個星期一次的回訪。」

這裏面沒有一句不是槽點,當初竟然還收獲了一大片的贊揚,而造謠者還假裝負責地說:「您覺得我違法可以起訴甚至報警」,卻不知道他這種行為,不是簡單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很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謠言的槽點在哪裏?

21歲「未婚」男子,收養「5歲」孤女這本身在法律上就是不可能的。

為了防止出現道德問題,中國【民法典】對收養有著嚴格的限制,特別是收養異性子女,限制更為嚴格,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退一步來說,就算沒有這樣的規定,哪個政府人員敢幫助一個21歲的未婚小夥子,去收養一個小姑娘,真不怕出事嗎?

但凡一個成年人都知道這中間的風險。

還每天去回訪?不說這樣做能不能實作,就是能做到,那讓他收養小姑娘的意義又何在?

所以說,這樣的謠言真是一眼假!

二、男子可能被追究什麽樣的責任?

有法律人士說,男子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這當然是有可能的,不過個人認為更涉嫌誹謗罪。

確實,兩高【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造謠者的行為符合這條規定。

但是,被盜圖孩子的母親說,自己的孩子實際才3歲,計劃追責。

造謠者拿孩子的照片造謠,肯定誹謗了孩子和孩子家長的名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造謠者的謠言早已超過了500次轉發,當然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誹謗罪的量刑是要比尋釁滋事罪重的,所以應該優先適用誹謗罪。

老夫少妻造謠案的相關報道

此前,曾有男子為吸引眼球,拿一對祖孫的照片在網上傳播,說是「老夫少妻」,引發眾多關註,最終造謠者就被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

老夫少妻案的造謠者就是被公安機關偵查處理的

當然,一般情況下,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對孩子的母親來說,尋找證據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難。

但如果這次造謠者的行為被認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則可以由自訴案件轉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之前老夫少妻謠言案就是以公訴案件進行的處理。

退一步而言,就算這個案件沒有轉為公訴案件,【刑法】也規定:「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允許由公安機關協助調查。

最後,還是那句話,網絡有邊界,發言有底線,不能為了紅就什麽都敢幹,什麽謠都敢造,否則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