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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菏澤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出台

2024-09-30新聞
大眾網記者 張迪 菏澤報道
日前,【菏澤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施行,內容共19條,從政策邊界、征收範圍、征收標準、征收管理等方面對菏澤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做了進一步規範和調整。
【辦法】對政策邊界和征收範圍進行了明確。明確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用於建設專案用地紅線外相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紅線內供水、供氣、供熱管線及配套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工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對配套費專案進行了整合合並。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將原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和供水、供氣、供熱等專項配套費,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征收、減免、支出等環節作為一個政府性基金專案管理。
對收費標準進行了重新明確。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為191元/平方米,工業專案(生產廠房、倉房及其他生產性附屬設施,不含配建的辦公、宿舍等非生產性建設專案)征收標準為45元/平方米。
對減免規定進行了規範細化。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對現行的配套費優惠政策進行了規範和明確,減免專案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專案、人民防空建設專案、工業廠房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減免政策的建設專案。
【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規範菏澤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對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提高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效能,更好地支持菏澤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