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我太會了,依次來解答你的幾個問題。
1、到現在為止,公安機關沒有對你采取強制措施,後面還會嗎?
會,肯定會。
輕傷二級這樣的案件一般情況下都是派出所處理,到和解完畢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都沒有對你采取強制措施,有可能是派出所還沒有立案,沒有立案是不能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
派出所為什麽會這麽做?因為對於輕傷害的案子,派出所向來以調解為主,一個輕傷案子前前後後辦上一年也是常見的。但是不代表案子可以一直擱置下去,要處理就要立案,就要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
鑒於你們已經和解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放心的是就算采取強制措施也是取保候審,不會收監。
2、和解諒解不是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完成的,算是默許嗎?
無需公安機關默許,和解諒解是當事人的權利,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並且確實已經履行,到哪個訴訟階段都算數。
3、後期撤案或者不起訴的機率大嗎?
撤案,明確地講不會。2015年或者是2016年之前(我記不太清具體時間節點),對於輕傷和解案件,可以由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在此之後的輕傷和解案件一律不許這麽處理。
除非,有一種例外,你這個案件本身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即便這樣,公安機關也幾乎不可能主動撤案,仍然會移送檢察機關作不起訴處理,後面監督撤案。
但是,就你的描述來說,案件是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為不理解案情,我不好下結論。
不起訴概率是很大的,但是依然需要爭取。檢察院對於輕傷和解案件能否作相對不起訴,除了和解、諒解,還有其他要求,比如嫌疑人有無前科、是否累犯等,但總體來說可以爭取,而且機率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