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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人大部份學生資訊被非法獲取的情況,「嫌疑人已被刑拘」,哪些資訊值得關註?他或將面臨何種處罰?

2023-07-03新聞

完了啊,這小夥子。

二十幾歲的研究生,還是名牌大學的也想不開了。

如果刑拘的話,可比行政拘留嚴重太多了,不是一個次元的東西。

從商業邏輯上來說,這一套是幾十年前就在搞的東西,就是臉書,後來微軟也搞了一個微軟小冰顏值打分,但是別人把照片獻出來打分跟你這個私自抓去別人圖片打分的性質不一樣了呀,還有其他的因素。

現在來理解,是兩個方面的刑事風險。

第一,是如何抓取資訊的,是否構成破壞電腦系統

第二,把這些抓取來的學生資訊是否出售,是用於個人展示,還是營利目的。

第四條 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辨識或者可辨識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資訊,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資訊。
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
第五條 處理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透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資訊。

第三個,是民事方面的,將別人的形象公開合群展示,是否又構成了肖像權的問題。

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權利。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提供或者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