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1月15日訊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素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24〕10號),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關註自身投資價值,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證監會制定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自釋出之日起實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質素為基礎,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並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合規運用並購重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現金分紅、投資者關系管理、資訊披露、股份回購等方式,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質素。【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方的責任,並對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長期破凈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計劃等作出專門要求。同時,【指引】明確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為名實施違法違規行為。
明確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等
【指引】共十五條,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明確市值管理的定義。【指引】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了市值管理的目標、定義和具體方式。上市公司開展市值管理應當以提高公司質素為基礎,依法依規運用並購重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現金分紅、投資者關系管理、資訊披露、股份回購等方式促進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質素。
明確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指引】第四條至第七條分別對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主體責任義務進行了明確。一是董事會應當重視上市公司質素的提升,在各項重大決策和具體工作中充分考慮投資者利益和回報。二是董事長應當做好相關工作的督促、推動和協調,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參與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各項工作。三是董事會秘書應當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資訊披露等相關工作。四是控股股東可以透過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場信心。
明確兩類公司的特殊要求。【指引】第八條和第九條就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和長期破凈公司作出專門要求。一是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確具體職責分工等,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並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參照執行。二是長期破凈公司應當披露估值提升計劃,市凈率低於所在行業平均水平的長期破凈公司還應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
明確禁止事項。【指引】第十條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切實提高合規意識,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現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規資訊披露等各類違法違規、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另外,【指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為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為解釋性條款。
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
近年來,證監會持續推動上市公司質素提升,支持和引導上市公司不斷改善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強資訊披露質素和透明度,增進與投資者溝通互動,綜合運用分紅、回購、大股東增持等手段提升投資價值。今年以來,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開了業績說明會,股份回購家數和金額以及現金分紅金額均創歷史新高,中期分紅家數增長近三倍。
總體來看,上市公司積極與投資者交流溝通、多措並舉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市場氛圍正在形成。但實踐中仍然存在部份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未被合理反映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信心和資本市場穩定。
今年4月,【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素發展的若幹意見】明確要求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為抓好貫徹落實,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證監會會同相關部委研究起草了【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牢固樹立以投資者為本的意識,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質素。
公開征求意見期間,證監會共收到相關意見建議232條,剔除與規則條文沒有直接關系的意見後,共計156條意見。總體上,市場各方認為【指引】壓實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有利於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能力和水平。反饋意見主要包括進一步明晰市值管理概念、相關主體責任義務的細化、對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和長期破凈公司具體披露方法和內容的最佳化等方面,證監會逐條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從有利於提升執行效率、避免增加披露負擔的角度采納了絕大多數意見。部份意見與現有規則存在沖突或與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目標不一致,未予采納。後續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政策解讀,做好【指引】實施相關工作。
轉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