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個深圳公安的執法影片在網上出現了負面輿情,事情原因是「一名醉漢酒醉後無幫闖入陌生女子家裏鬧事,女士報案後警察出警治止,醉漢與警察發生沖突,制止後,一名警察上去踩了醉漢的腳兩次」。
這段影片引發了網上披天蓋地的點評,其中大部份人都是站在醉漢的角度上對警察進行了口誅筆伐,甚至有不少網民提出了應當開除警察、甚至是追究警察的故意傷害罪刑責。(具體內容請看官方對警察的停職通報)
老徐在此要提出一個不同的觀點和角度來看待這類事件,那就是站在本案真正的被害人、即那位被闖入家裏滋事的女士的角度,談一下觀點和感受。
因為在此事件中,她是唯一曾經處於孤立無援,面對緊迫人身危險時刻的人,也是沒有被關註、沒有機會發聲的人。偏偏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絕大多數人的角色,只會是她。
網友之所以對這件事高度關註,也是出於一種代入心理。
在警察和醉漢之間,在掐頭去尾的影片影響下無形中把自己代入到了被揍的醉漢的位置,所以會感覺氣憤。
但是最該代入的角色,其實應該是被害人女士。
想象一下,你的妻子、女兒,本本分分的呆在自己家裏,沒招誰,也沒惹誰,僅僅是大門沒有關,就被一個兇神惡煞的陌生醉漢強闖進來,威脅到人身安全,受到驚嚇,隨時可能遭遇不測。 當面臨這樣的人身威脅時,你選擇報警後,是否感覺等待警察到來的每一秒都心急如焚,恨不得警察如神兵天降,以最快的速度穿越到你面前,把壞蛋打得服服帖帖,繩之以法。
即使是這樣,對於不法分子給你的妻子、女兒所帶來的潛在危險、造成的驚嚇和心理傷害,身為男人,你仍然會憤怒不已,恨不得親自上去對不法分子一頓暴揍,方解心頭之恨。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這是法律人最為耳熟能詳的一句經典格言。
私宅安寧受法律保護,非法闖入公民住宅,
屬於嚴重侵害公民權利、違反法律的行為。
不法分子酒後滋事,喜怒無常、行為不定、威脅騷擾女性,甚至後來對警察仍進行辱罵和人身攻擊,說明已經喪失理智,具有相當的人身危險性。要知道,在西方已開發國家,非法闖入公民住宅被房主擊斃的新聞屢見不鮮。
如果當事人是因嫖娼、發黃圖、網上噴了幾句類似這些與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無關的事由被抓的,警察打人或者有一丁點過份的舉動,老徐我絕對不支持,因為他對普通人沒有人身危險性。
但是侵犯私宅安寧,威脅女性這一弱勢群體的人身安全,屬於非常惡劣的行為,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都太大與其它出警事由有本質區別。
執法有溫度,不只是要對嫌疑人有溫度,對被害人也要同樣有溫度。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對於各方權利的保護要講究位階,那我認為被害人的權利首先要得到保障,而執法人員自身的權利至少要排在第二位,第三位是要確保社會秩序和法律實施,最後才能談對不法分子權利的保護,而不能本末倒置,只顧及不法分子的感受,忽略了被害人的感受。
在需要警察出手保護被害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時候,警察如果不能展現出嫉惡如仇的正義感、雷厲風行的打擊手段, 反而過度強調文明執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磨磨唧唧跟個娘們兒似的,碰上任何事都是想去和稀泥,是不可能讓我有安全感的。
更何況面對存在人身危險的酗酒醉漢,無論是被害人女士、我這樣的路人、還是受到不法分子攻擊的警察,在人與人之間發生暴力對抗的情況下,是沒辦法時刻保持理智冷靜,精準拿捏,做到力度恰當,尺度合理的。 因為人不是冷冰冰的機器,說停就能立刻停手,都是會憤怒、會受到情緒影響的動物。
醉酒強闖私宅、無端滋事、威脅女性人身安全在先,辱罵、攻擊警察在後,在喪失理智的情況下,被警察制服過程中,多揍了兩下,並且沒有攻擊頭部、腹部等要害部位,受到點皮肉之苦,也沒有造成什麽傷害,不應當被過分解讀和攻擊。
這個世界除了夜總會小妹以外,沒有人能把工作做到既要、又要、還要的程度,警察出警又不是夜總會小妹出台,哪來那麽多溫柔體貼善解人意?光靠動嘴就能讓酗酒醉漢心平氣和的那是夜總會小妹,不是警察。
所以在這件事上,老徐旗幟鮮明的支持警察,畢竟我可不想自己不在家的時候,有個酗酒醉漢或者湖南瀏陽廖主任那樣的闖到我家裏嚇唬老婆孩子, 如果警察出警了,我希望他不是踩他兩腳,而是給他腦袋兩警棍幫他醒醒酒!